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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主任当拆迁"保护伞"涉骗领补偿款上亿元
时间:2014-03-13 08:36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2007年,洪山区建设乡被改为武汉市化学工业区八吉府街道,并征地用于建设。

    为牟私利,该街党工委书记兼办事处主任胡传文带头,隐身在征地范围内“种房”,骗取国家拆迁偿款,并收受贿赂充当“种房”保护伞。2012年,市纪检部门通过一起“企业侵权”举报线索,顺藤摸瓜挖出一起诈骗、挪用拆迁补偿款窝案,包括胡传文、蒋某(时任洪山区林业局长)在内多达数十人参与,涉案金额上亿元(指人民币,下文内无特别标明的均指人民币)。

    昨日上午10点,该案在市中院开庭审理,武汉马年反腐大幕由此拉开。

    违建房“种到”了别人地里

    据检方指控:2011年,蓝月亮公司向纪检、信访部门举报,该公司承租的原建设乡(现化工区八吉府街)前锋村一地块,被人非法抢占盖起了近3万平米的房屋。该地块按规定不能建房。

    纪检部门派人调查发现,房屋是陈某、胡某、魏某等三人以公司名义合伙抢建的。

    2009年底,陈某等三人见征地范围内的蓝月亮公司地块空着,通过行贿乡、村相关负责人,以洪来公司租地种蘑菇为幌子,向洪山区政府申报立项,占用该地块31.5亩,违建近3万平米,借机骗取拆迁补偿款。

    检方指控:2012年,就在蓝月亮公司向前锋村与八吉府街举报未果,将违建者告上法院的同时,当地征地拆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拆迁小组)将拆迁补偿单价由1300元/平米上提1000元,使陈某等三人违规获得4100万元拆迁补偿款。

    花重金逃避执法检查

    2011年3月,国土资源部根据卫星图片发现该地块违建后,发文要求有关部门调查并上报结果。同年4月,八吉府街办事处常务副主任兼拆迁小组组长周某向上谎称“地上原有违法建筑通过综合整治已拆除”,帮助陈某等人逃避执法检查。

    为感谢“有功官员”,陈某等人送给前锋村正副主任付某、魏某各50万元,送给胡传文20万元、1万美元,送给官员陈某5.5万元,送给八吉府街城管中队两负责人共8万元,送给原建设乡土地规划办主任5万元。

    拆迁主任充当“种房保护伞”

    拆迁小组内部有人与不法商人勾结骗领拆迁补偿款!市纪检查悉此线索后,调派江岸、江汉、硚口等多地检察官秘密侦查,一个数十人参与、涉案上亿元的诈骗、挪用拆迁补偿款窝案很快浮出水面。

    2008年3月,原建设乡渔牧公司负责人胡某、周某得知其渔场划入征地范围,遂邀其分管领导—时任建设乡副乡长的胡传文入股。三人共同出资21万元在征地范围内建房,分别以三人亲友的名义登记申报,然后再由胡传文签字同意,支付拆迁补偿款107余万元。在周某牵线下,胡传文还给同在该渔场抢建1394.6平米违规房的另一伙人签发补偿款208万余元。

    2009年,武汉蓉城耐磨发展公司在原建设乡胡教村违法抢建厂房约12218平方米。2011年3月,该公司负责人祁某找到胡传文帮忙签字,行贿12万元拿到753万多元拆迁补偿款。

    2011年,武汉铸锋科工贸公司厂房被划入征地范围内,老板钱某拿到拆迁补偿后,找胡传文帮忙,向八吉府街申请原地建房,得到胡传文默认同意。不久,钱某找向某出资、八吉府街官员钱某入股20万元,在已拆迁补偿的原址上建房9022平方米,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1309万元。

    挪用4000万拆迁款

    2008年11月,武汉俊杰置业公司负责人鲁某,因公司在建设乡建设村的工业园需要资金,请托时任建设乡党委书记、乡长蒋某,从建设乡借款2000万元。蒋某明知违规,暗中却安排四新村主任杨某、原武汉白玉建筑公司负责人钱某,从四新村征地款中拿出2000万元,通过白玉公司转给鲁某。

    2009年4月8日,鲁某将2000万元及利息17万元通过白玉公司还给四新村。

    不久,蒋某以同样手法借出2000万元给鲁某。蒋某让钱某与鲁某签订虚假合作经营协议,借此掩盖鲁某借用专项资金真相。借款期满鲁某无力归还,蒋某让钱某从乡政府借款2000万元转至四新村还钱。

    2010年1月29日,鲁某将2000万元将2000万元归还给原建设乡政府,支付给四新村7万元利息后,尚余10万元留存在白玉公司账上。为表感谢,鲁某送给蒋某250万元、港币10万元,送给钱某10万元港币,送给杨某10万元港币。

    前面才被捉,后面还在收钱

    据检方调查,蒋某要钱不要命。2008年底,他两次买房,笑纳了好友钱某送上的135万元购房款。

    2009年,陈某找到蒋某,提出成立拆迁公司承接建设乡拆迁业务,蒋某同意并给予支持。随后,蒋某以建设乡名义向区里行文争取支持,找到洪山区规划局协调关系,使陈某的利民时代拆迁公司取得拆迁资质,该公司承接了建设乡多笔拆迁业务。

    2009年,陈某、魏某、胡某三人以洪来公司名义,在前锋村征地范围内承租集体土地抢建厂房,建房手续由村里向街道申报时,蒋某违规同意该项目并向区里申报立项。

    2009年,陈某为感谢蒋某两次“帮忙”,送给蒋某15万元。不久,青山区某国有企业领导祁某因受贿案发,陈某作为行贿人被检察机关传讯,蒋某赶忙退还了这笔钱。

    2012年春节,祁某案件告一段落,陈某未被追究责任,其拆迁公司及洪来公司获利丰厚。陈某再次送给蒋某40万元,蒋某再次笑纳,结果不久就出了事。

    12名被告只有一人提异议

    昨日法庭上,检方以涉嫌贪污、诈骗、滥用职权、行贿、受贿等罪名,分别对胡传文、蒋某、陈某、魏某、钱某、钱某、向某、付某、魏某、杨某、胡某、周某等12人提起公诉。

    12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唯有钱某的辩护人—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弭晶对钱某所犯诈骗罪提出异议。

    弭晶认为,钱某的公司厂房被划入征地范围内,被拆迁补偿后,其公司为继续生产,向八吉府街办申请后退5米重新建房并得到批准,后该地块因建设化工区至石化的快速路,该厂房再次进入征地范围,对此钱某事先并不知情。因此,钱某再次建房并再次得到拆迁补偿款,其主观并非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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