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棠溪11村官集体受贿652万元
时间:2013-01-16 09:57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次
去年爆发的白云区棠景街棠溪村腐败窝案,18名村官涉案其中。记者昨日从白云区法院获悉,涉案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刑罚。
谁要承包村里物业或工程,就得按规矩给村社干部“派红包”,事后还得再派“利是”答谢。
2007年,38岁的广州人严家诚经朋友之托,要在棠溪村加盟经营连锁酒店。当时,严家诚找到了棠溪五社的副社长梁嘉良。不久,梁嘉良告诉严家诚,“要向一社租赁三元里大道物业,须给每个社委20万元。”严家诚随后送出了100万元。
类似严家诚这样,向棠溪村经济合作社干部行贿之人并不在少数。
2009年,化州包工头李亚金为了揽到棠溪村金光广场的工程,在棠溪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社长梁国锦的授意下,一次性向棠溪村第一、第十三、第十四及岗贝片经济合作社各社委行贿90万元,终于如愿以偿。
同年,为了成功承建岗贝路某农民公寓项目,李亚金再次向第一经济合作社社委及村民代表行贿27万元,后又向该社各社委行贿250万元,梁国锦等三名社委分别收受李的贿款50万元。
据判决书显示,2007年至2011年期间,包括严家诚在内,共有5名被告人向棠溪村第一、十三、十四经济合作社和岗贝片联社社委行贿,行贿数额高达652万元。
法院判决,11名经济社社委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被判刑一年余至六年不等,并有6人获判缓刑;5名行贿人分别被判刑三年至四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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