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款发放权集中在村干部手中,而监督的不力,往往为村干部贪污、挪用补偿款等腐败行为提供“温床”。土地补偿款有付款周期长的特点,多数是分期分批付款,因此,村里得到的土地补偿款、青苗补偿款、拆迁费等,除了部分支付给村民外,剩余的可在村里集中管理,有的存入银行,有的由村会计、出纳个人私存。一些村干部采取长期不入账,将补偿款用于自己经商、盖房、子女结婚等,或供给其亲属、他人搞营利活动从中渔利。
为骗取南水北调工程征地补偿款,河南省郑州市航海西路办事处密垌村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党支部委员、村民组组长4人,利用职务便利虚报100多个坟头,并伪造被赔偿村民姓名,骗取38.65万元坟墓补偿款,4人将其中24万元平分。在纪委介入调查后,4人将已经瓜分的钱集中在一起,称要给村民发福利。
11月20日,因涉嫌贪污罪,王彦林等4名嫌疑人被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调查发现,该市涉农犯罪八成都是村官所为,而这些案件大都是共同犯罪。
摸排出整个村委班子窝案
“南水北调工程是国家惠民工程,他们(村干部)却利用手中权力,套取国家补偿款进行私分。”去年4月以来,中原区检察院控申举报中心陆续接到群众举报信,称密垌村第一村民组组长张震,以虚报地面附属物的方式,骗取南水北调工程征地补偿款。
经过前期摸排,办案人员发现该案很可能是涉及整个村委班子的窝案。时任村党支部委员的王彦林、村党支部书记吴合聚、村委会主任徐增立3人从上世纪90年代起,就开始在密垌村轮流“坐庄”。“这届你当村支书,下届换他。”而且无论谁“坐庄”,其他人都全力配合其工作,为其排除“障碍”。
掌握相关证据后,今年8月29日,办案人员将徐增立、王彦林及张震3人抓获,吴合聚却闻风逃离。办案人员借此机会通过吴合聚的亲属进行法制宣传,9月3日,吴合聚在其妻子的陪同下出现在了中原区检察院。
依据检方掌握的证据,办案人员对4人的讯问直指南水北调工程的补偿款。为何密垌村多出100多个坟头的补偿款?这些坟头的主人为何不在村里的花名册中?补偿款去了哪里?
在前期讯问中,王彦林等人一口咬定,虽然多领了100多个坟头的补偿款,但他们一直没动过,而是把这笔钱存着,用来给村民发福利。几人统一口径,引起了检察官的疑心。办案检察官决定以负责保管这笔钱的王彦林为突破口对其进行突审。最终,王彦林交代了伙同吴合聚等人贪污南水北调工程坟墓补偿款一事。
4人编假名按手印骗补偿
据王彦林等人供述,2004年,南水北调工程准备施工,需征用部分密垌村的土地。密垌村第一小组的菜田、机井、坟头、果树等附属物需要迁移,在协助中原区政府相关部门做地面附属物清查时,由于坟头所处位置不好测量,吴合聚就估摸了200多个坟头上报。2009年年底,南水北调工程指挥部会同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对密垌村第一村民小组进行地面附属物复查。徐增立、吴合聚作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指挥部成员,和村民一组组长张震一起,协助复查工作。吴合聚等人发现,2004年多报了100多个坟头,可能会多补偿几十万元。4人商量后一致决定,仍以200多个坟头数上报,将这笔钱冒领后私分。领取补偿款需要相关村民的签字清单,张震就伪造了一份补偿款发放名单,除真实领取补偿款的村民外,剩下的百余户姓名都由张震一手编造,而后张震等4人在发放表上变换不同笔迹签字,并换着指头一个个按上手印。
2010年10月,王彦林将补偿款发放表交至郑州市中原区航海西路办事处,领走55万余元的坟墓补偿款。张震将其中16万余元发放给相关村民后,4人商量从剩余的38.65万元中,先拿出24万元均分。每人少分5000元,凑笔钱用来打点今后负责附属物复查的人。
经吴合聚提议,4人凑出两万元“打点费”后,各拿走5.5万元。2012年2月,王彦林得知有群众举报他们骗领国家补偿款,遂召集吴合聚3人一起商量对策。4人决定把钱退回,先由吴合聚保管,并订立攻守同盟,如果纪委或相关部门过问此事,就咬定这笔钱一直在村里放着,准备给村民发福利。2012年3月23日,吴合聚将凑齐的38万余元,存在密垌村账户上。
涉农职务犯罪多为窝串案
随着数额巨大的国家征用土地补偿款流向农村,村官利用职务犯罪的现象时有发生。2005年以来,郑州检察机关共查处的涉农职务犯罪中,村组干部占80%,涉及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3个罪名的占90%。此类案件多为窝案、串案,有的村委在案发后甚至全体覆没。
涉农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经济比较发达、征地面积大、地理位置优越的县(市)、区周边地带,涉及农村土地征用开发和农、林补贴的案件占较大比例,约占案件总数的63%。支农惠农资金管理、农村社会保障、优抚等专项款物管理也占一定比例。
引起检察官们关注的是,涉农职务犯罪窝案、串案突出。涉案人员大多相互勾结,共同作案,有的村组和上级主管部门上下联手,形成串案;或多名负责人串通一气,分工合作,形成窝案。
郑州市检察机关在办理中原区十八里河镇八郎寨村党支部书记乔某等6人特大挪用公款、受贿一案中,村党支部副书记徐某、村委会主任李某及3名村党支部委员相互勾结,共同贪污、挪用公款,造成村委班子成员几乎全体覆没。
经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调查,近几年来涉及土地补偿款犯罪的村官中,小学文化程度占总数的14%;初中文化程度占总数的50%;高中文化程度占总数的32%;大专文化程度仅占总数的4%。这些犯罪的村官有的甚至对挪用公款犯罪及相关法律知识一无所知。
暗箱操作土地补偿金发放
主办该案的检察官分析,造成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由于对土地补偿金的发放标准和程序的现行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导致现实中“暗箱操作”盛行。
土地补偿款发放权集中在村干部手中,而监督的不力,往往为村干部贪污、挪用补偿款等腐败行为提供“温床”。土地补偿款有付款周期长的特点,多数是分期分批付款,因此,村里得到的土地补偿款、青苗补偿款、拆迁费等,除了部分支付给村民外,剩余的可在村里集中管理,有的存入银行,有的由村会计、出纳个人私存。一些村干部采取长期不入账,将补偿款用于自己经商、盖房、子女结婚等,或供给其亲属、他人搞营利活动从中渔利。
办案检察官认为,除了上述原因,也与村干部法治意识淡薄以及农村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有很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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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委主任利用中小学校长调整受贿
重庆市潼南县人民法院近日对潼南县原教委主任孙中刚涉嫌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孙中刚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两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孙中刚自2007年至2011年,担任潼南县教育工作委员会书记、教育委员会主任。在此期间,孙中刚在该县对中、小学校长进行调整时,采取由“副升正、小到大”即从副校长升正校长,从小规模学校交流到规模较大学校任职等方式,先后4次收受了陈某、杨某、付某和李某等人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1万元。
说“法” 切实把“村账乡管”制度落到实处
土地征用补偿和城镇化建设方面是滋生涉农职务犯罪的重灾区。为此,要把好农村基层干部的选拔和任用关,严格公正地选拔村干部,杜绝贿选等不正之风,真正把政治素质高、为民办事、群众信任的人选入农村基层组织。其次,要加强和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切实把“村账乡管”制度落到实处,对于土地补偿款等重大款项,实行专项审计,跟踪监督。同时还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村干部的法律意识和自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