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银川分局银川东收费站的两名收费员,没有履行自己对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实行按照车型发卡收费的职责,而是利用职务之便,采用不打发票、删除过往车辆信息等方法,侵吞通行费数万元。近日,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两名被告人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两年执行。二人目前均未上诉,所判刑罚已于10月15日执行。
3个月贪污公款近3万
24岁的薛成虎(化名)去年4月通过考试进入宁夏公路管理局银川分局银川东收费站工作,成为一名公路收费员。
今年年初的一天,薛成虎在银川东收费站1号收费亭收费时,由于杆子是开启的,一名出租车司机在交卡付钱后还没等薛成虎打票就将车开走了。“收费不打票,这笔钱就无迹可寻,就能落入自己的腰包了。”一个念头在薛成虎的脑中闪过,他想,大车应该也可以这样操作,只要杆子不落,也可以不打票,然后再把信息删除,那么这笔钱就可以据为己有了。
据法院查明,薛成虎在尝到损公肥私的“甜头”后,从2012年1月1日起到2012年4月20日,通过这种方法共拿走收费款22977元,并将所拿公款存到了自己的银行账户中。另外,他还将20张收费卡未上交单位,而这20张收费卡中有11张收费后都没有打票,涉及金额4567元。
管理漏洞留可乘之机
一名普通收费员在3个月时间里侵吞公款近3万元,为何一直无人发现?
在庭审中,薛成虎所在班的班长马某的证言,或许可以解释大家的疑惑。马某说,收费站给每个班班长办了授权班长卡,按照规定,授权班长卡是在处理非正常收费操作时使用的,且必须由班长亲自使用。但因银川东收费站班长事务较多,站里授权班长卡交由收费员自行处理,每一个道口都有授权班长卡。因此,薛某从一上班开始就一直在使用这张授权班长卡。
因为这一管理漏洞,不仅使薛成虎走上侵吞公款之路,他的同事也是利用这一管理漏洞发了一笔财。
正当薛成虎为自己贪污公款的伎俩能够瞒天过海而沾沾自喜时,2012年4月20日17时许,收费站监控员周某、张某意外发现薛成虎在操作一辆货车时没有打票,经监控员核实,认定此操作属违规收费。在报告当班领导并进行全面清查后,薛成虎违规操作私吞公款的犯罪事实浮出水面。另外,与其同班的刘某也被查出使用同种手段侵吞公款,涉案金额19709元。事情败露后,两人对违规操作的数额予以认可,并将所得收费款全部退还给了单位财务。
今年9月5日,西夏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在开庭审理中,被告人薛某和刘某均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希望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不打发票,删除过往车辆信息等方法,侵吞车辆通行费,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主动交代了办案人员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退赃,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意点击
如同不少职务侵占案件一样,发生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的这起高速公路收费员贪污案,其中的一大诱因就是内部管理存在漏洞。管理存在漏洞,说到底还是没有严格照章办事,法治意识不强。因此,我们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加强依法治理的意识,严格管理,这也是预防犯罪的一个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