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税务官员受贿15万港元为人“减税”
时间:2012-08-21 10:38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次
深圳市地税局第四稽查局原副局长蔡某文涉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受贿一案,昨天上午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被列为深圳检察机关“三打两建”经典案例。
经查:2010年1月,深圳地税局第四稽查局接到龙华机动车检测站偷税漏税举报后,稽查二科该站调取了2008年度、2009年度的账本、会计资料并进行税务稽查。为了少交相关税款,该站大股东兼法定代表人史某荣通过四处“活动”找关系,最终攀上主管稽查二科的副局长蔡某文,并于2010年春节前后奉上“好处费”15万港元。
收到好处费后,蔡某文立即指示下属,将两个稽查年度改变为一个稽查年度,龙华机动车检测站就这样“节省”了2008年度税款近20万元,也就是说国家损失了近20万元税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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