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一个人民警察,这样做是不是太过分了?”昨日下午,民警王某朝在罗湖法院出庭受审,其涉嫌在大运安保工程中多报保安员数量贪污280余万元,此外还涉嫌打伤一名检察院事务官妨碍公务犯罪。庭审中王某朝表示,自己的行为最多算违规,不算违法,打伤人也只是个误会。
检察院:嫌疑人多报近千保安
根据罗湖检察院的指控,2011年6月,深圳市祉庆物业公司张某枝(另案处理)投标广东电网深圳供电局大运安保项目时与被告人王某朝相识,两人商量在供电局大运安保项目的投标及中标后形成合作关系。2011年7月,祉庆物业公司和深圳某保安服务公司同时中标,合同内容均为安排安保人员现场巡逻,看护大运电力设施等安保服务。其中,深圳某保安公司中标3份,依约向供电局提供644名保安员,费用569万元。祉庆物业中标3份,向供电局提供1039名保安员,费用900万元。此外,祉庆物业张某枝还中标了一个安保项目,需提供安保人员1000名。由于祉庆物业规模小,张某枝和王某朝约定,由王某朝以深圳某保安公司的名义组织调配保安帮助祉庆物业完成提供1800多人的安保服务内容,并由张某枝向王某朝支付相关费用。
庭上公诉人指控称,王某朝发现合同中没有明确保安员每天的工作时间,遂在向深圳某保安公司申请招聘保安人员过程中隐瞒供电局人数设定的真实要求,谎称644名保安员是指岗位数,按照三班倒的要求,必须招聘1627名保安以履行大运合同,王某朝通过调配以上1627名保安员在完成深圳某保安公司实际所需的644名保安员的安保任务外,还帮助张某枝完成祉庆物业所需的1800多人的安保任务。在张某枝已向其支付了祉庆物业完成合同所需支付的相关费用的情况下,王某朝将深圳某保安公司多报的983名保安员所支付的工资、伙食费、住宿费、保险费、交通费、招聘费、服装费共计283万元据为己有。
嫌疑人:此举是为完成安保任务
除涉贪指控,公诉人还称,2012年3月17日,市公安局纪委工作人员带王某朝乘车至市检察院办案工作区,拟将王移交调查时,与市检察院司法警察支队事务官庄某发生肢体冲突,庄被鉴定为轻微伤。后王某朝又在检察院大吵大闹,涉嫌妨碍公务。
昨日在法庭上,王某朝首先就涉嫌妨碍公务一事表示,当时还没立案,检察院人员要求内部谈话,也不是侦查讯问,还是商务豪华车接去的,肢体冲突只是误会。“我已经在牢里待了5个月了,我也是人民警察,是不是太过分了?”王某朝说。
就涉贪指控,王某朝辩称,他的行为不算违法,最多算违规,现有证据均无法证明其从公家领了钱、拿了钱或报销了钱。大运供电安保项目共211条线路,600多名安保员只能保证每条线路1个人,自己是警察出身,知道仅1个保安员负责一条线路连其自身安全也无法保证。而合同约定644人并非上限,没说多安排人算是违法,最多算违规。
王某朝承认,自己的确帮张某枝干了活,这是因为如果张某枝完不成安保任务,自己也要受罚,工作都难保。而张某枝付了加班费,而且是付给保安员的,不是付给自己的。之所以多安排963人,也是为了照顾到原合同的约定。根据原合同,供电局每给100元服务费,至少要分50元给保安员,而保安的工资是固定的。为了照顾这一原则,必须多安排人以保证服务费到位。
嫌疑人身份
王某朝有两个身份,一是公安局的三级警员,另一个是深圳某保安公司人防护卫第七部经理,因涉嫌贪污和妨碍公务罪,于2012年3月18日被罗湖公安分局刑拘,3月27日被罗湖人民检察院批捕,目前羁押在罗湖看守所。
庭辩焦点
把公家的钱放进口袋才算贪污?
根据王某朝的说法,他并没有直接把公家的钱放进自己口袋,没有从公家领款放进自己的口袋,也没有向公家报销钱。王某朝的律师也表示,虽然公诉人称王某朝的行为让深圳某保安公司多支出或少盈利了283万元,但这和贪污不是一个概念。
公诉人则认为,并不是说要把公家的钱放进自己口袋才算贪污,被告人和辩护人偷换概念。深圳某保安公司完成供电局大运安保工程需644人,已经足够,按照三班倒的方法倒推,这些工作只需200多人就可以完成,被告人与王某朝利用大运合同漏洞,向保安公司提出需要1627名保安员,随后利用保安公司多提供的保安员实际帮助祉庆物业的张某枝完成了安保工作。
王某朝称,自己只办了两件事,一是拿了一笔私款,用于招募保安员保证大运安保,另外花了公家的一笔钱用于大运安保。公诉人则称,供电局安保工作人员的工资是深圳某保安公司支付的,不能算是从王某朝处领取工资。
昨日,主审法官表示,该案的确存在一些特殊性,案件如何判决还要仔细研究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