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经济犯罪>
出纳冒领导签名贪污80万元获刑
时间:2010-05-21 09:54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本报珠海讯 (记者陈治家 通讯员胡良桂) 这个出纳真够大胆,仿领导签名私自报账;贪污单位钱财冒充大款包养情夫。4年时间疯狂作案上百次,后贪污两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80多万元。近日,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该市委统战部原报账员兼市海外联谊会原出纳李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7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李某是从2005年开始任珠海市委统战部报账员兼统战部下属珠海海外联谊会出纳。其时,李某恰好也在2005年与丈夫离婚,在此期间,李某认识了小其近十岁的姜某,很快发展为情人。

  为讨好姜某,达到和姜某一起生活的目的,李某于是冒充女大款,给姜某租房、借钱给他,并经常带其出入高档场所消费。积蓄不多的李某很快就无法支持奢华的生活,遂盯上了自己负责保管的两个部门的钱柜,想将单位公款当成自己的私人消费提款机。

  审理查明,从2005年1月起,被告人李某通过冒用领导签名的方式,将其私人日常消费和虚开的数百张发票拿到珠海市国库支付中心,以统战部和海联会的名义进行报销,套取现金和现金支票共计约28万元。同时,其还利用职务便利,采用隐瞒收取现金支票的方式,贪污公款48万元。在其虚报的400多张发票中,小至不足50元的家庭日用品开支,高至金额达5800元的高档餐饮消费均在其列。

  经多次审查,李某最终对贪污80多万元的犯罪事实认罪伏法,并自愿退回了28.5万元赃款。近日,金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为李某已构成贪污罪,判定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7万元。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