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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被控向局长行贿14万元
时间:2010-04-13 10:24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本报讯(记者胡利) 昨日,原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珠分局副局长梁森南在海珠区法院受审。他被控受贿26万元,行贿顶头上司、原局长胡本新14万元。据悉,胡本新因犯受贿罪已被判有期徒刑4年。

  市场改造中收5万红包

  今年46岁的梁森南案发前担任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珠分局副局长、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市场分局副局长。

  起诉书显示,梁森南涉嫌受贿的事实多与他任职副局长,分管牲畜屠宰及市场升级改造有关。梁森南任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珠分局办公室主任期间,负责该局的物业和印章管理。2002年1月的一天,他收受了某发展公司总经理赵某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5万元。赵某希望梁森南在发展公司办理市场改造的过程中给予关照。

  执法队长向他进贡

  据指控,2005年8月至2009年3月,梁森南任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珠分局副局长兼纪委书记期间,先后分8次收受他直接下属的牲畜屠宰管理执法大队队长杨海生给予的贿赂款合计人民币7.6万元。

  2005年9月至2009年1月,梁森南利用分管牲畜屠宰管理执法大队的职务便利,先后分八次收受牲畜屠宰管理执法大队副队长梁剑锋给予的贿赂款合计人民币3.2万元。

  农贸市场向他行贿

  公诉机关还指控,2006年至2009年春节前,梁森南任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珠分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市场登记证的审批、年检、市场规范化管理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海珠区某农贸综合市场负责人严某、某肉菜市场负责人吴某、某综合市场负责人赵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某等人贿送的人民币合计10.2万元。

  自己行贿局长14万

  除了受贿,梁森南还涉嫌行贿。据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09年,梁森南为个人任职及得到关照,向自己的直接上级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珠分局局长胡本新行贿人民币14万元。 综上所述,梁森南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6万元,行贿共计人民币14万元。2009年4月18日,梁森南向海珠检察院投案自首。

  昨日庭上,梁森南承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但对指控数额提出了异议。

  至于向胡本新行贿14万元的指控,梁森南表示其中有3万元是别人让其转交给胡本新的,并非自己行贿。当法官问到为什么别人送钱要通过他时,梁森南表示,送钱者(工商执法人员)经常将查获的私宰肉自行处理,为了这个问题,他曾经多次提出要将送钱者调离岗位。因此,送钱者对他一直怀恨在心。但送钱者与胡本新是老乡,关系很好,送钱者让他转送3万元,是为了在他面前显示自己有很硬的后台。

  庭上痛哭要求轻判

  法庭上,梁森南表示自己刚被调查时,有侦查人员逼他自打耳光,而且重重地打。他打了自己的右脸两下,过后耳朵一直有“嗡嗡”的杂音。两个月后,他感觉耳朵漏风,只得向提审的检察官报告。而医院检查的结果是右耳膜穿孔。对于梁森南的这一说法,公诉人没有发表任何意见。

  辩论阶段,朱永平律师希望法院能让梁森南保外就医,好好医治耳朵。说到治病时,梁森南突然不可抑制地哭了起来。

  梁森南在最后陈述里希望法庭看在他自首、身体不好的分上,从轻判决他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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