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庭审是在二中院专门审理涉贪高管的第三法庭。上午9时20分,郭京毅聘请的两名律师来到法庭,并非记者熟悉的京城名律师。旁听席上只有几名检察官和相关部门的人。郭京毅的家人没有出现在法庭上。9时30分,押有郭京毅等被告人的囚车开进法院。身材高挑、戴着眼镜的郭京毅身穿号服,在几名被告人中很是显眼。
“叫什么名字?”法官问。“郭京毅。”回答问话时,郭京毅非常的干脆。“因为什么被拘留?”“贪污,不是,是受贿。”郭京毅连忙更正。核实完身份后,法官敲响了法槌,审判正式开始。
郭京毅多年把持对外商投资审批出具法律意见工作,2002年间,郭京毅已升任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条法司副司长。根据指控,2002年间,首创公司欲设立外资公司,郭京毅受托促成此事,他找到时任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注册指导处处长的刘伟,两人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提供了帮助。事成之后,郭京毅和刘伟以5折价格,从首创公司下属北京首创阳光房地产公司的房地产项目——北京西三旗的雪梨澳乡小区各买了1套别墅。检方认定,这笔交易令郭京毅获利123万余元,刘伟获利124万余元。
郭京毅收下的最大一笔贿赂是伙同许满刚共同收取的。许满刚任职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负责对各种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行为的检查、调查和处罚。2005年,某公司因违规使用外汇,遭国家外汇管理局调查。郭京毅受该公司委托,出面让许满刚提供帮助,并利用许满刚的职务便利,在检查中提供帮助。事后,郭京毅收受该公司巨额贿赂,其中包括人民币160万、美元25万、港币22万,共计人民币387万余元。
此外,郭京毅为他的老同学、思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玉栋介绍代理项目,并为张玉栋代理的项目在审批过程中提供帮助,收受张玉栋贿赂78万余元。
2004年至2007年间,郭京毅还为某电器公司在股权变更、反垄断审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电器公司分两次给予的人民币110万元。
记者了解到,郭京毅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全部予以认可,其认罪态度也非常好,整个庭审过程十分的顺利。在最后陈述阶段,郭京毅真诚地表示悔罪,称自己会尊重法庭的判决。昨天下午,庭审结束,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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