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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岁老汉以碰瓷为生39名司机受骗
时间:2010-02-21 10:39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本报讯 (记者刘洋 通讯员冯莹)昨天,记者从东城检方获悉,多年以碰瓷儿为生的老汉孙某和他的“司机”李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批准逮捕。检方介绍,目前初步认定,受害司机39人,涉案金额近4万元。

  多在车辆转弯时上前碰瓷

  孙某今年65岁,据其供述,他从2001年起,利用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诈骗司机钱财,并一直以此为生。去年,因为自己腿脚不便,他便雇用了邻居李某做司机,用车拉他出去碰瓷儿。

  今年2月,东城检察院侦监处受理了孙某、李某涉嫌诈骗案。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根据现有的调查证据,能够证实孙某从2004年至2010年间,先后在东城区王府井、北锣鼓巷、雍和宫桥、小街桥、安外大街、东单、东四北大街、北新桥等地十字路口及崇文、朝阳、海淀区等地,以碰瓷儿的方式骗取被害司机张某等39人,近4万元。其中,最高的被骗取五千余元,最低的二三百元。

  据介绍,被害人遭遇碰瓷儿的过程几乎全都一样。司机通常在转弯时突然听到车后侧有类似撞车的声响,下车便发现孙某坐在地上,旁边倒着他的自行车。然后孙某就咬定是司机撞倒他,索要医药费。

  与“司机”一同被批捕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转弯车辆应避让行人,在交警裁定时,司机会被认定为责任方。”检察官说,司机往往为了息事宁人,又发现孙某要的赔偿不多,便同意协商解决。孙某正是利用这一特点,屡次诈骗得逞。

  检方认为,孙某故意制造自己在人行横道被机动车撞倒的假象,并借此索赔,涉嫌诈骗罪。而李某接受雇佣,骑车带孙某到预谋犯罪地,事后还分得赃款4000余元,应认定为帮助诈骗行为的同案犯。据此,对二人一同以诈骗罪批准逮捕。

  ■ 检方提醒

  怀疑遭遇碰瓷 司机需留证据

  记者了解到,目前,警方还在做进一步的取证工作。检方建议,被害司机需要提供赔付孙某多少金额的单据,或能够证实孙某碰瓷的第三方证人,及时报案举证。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提醒,如果以后司机遇到此类侵害,或怀疑被碰瓷儿,一定要留下赔偿的证据和对方电话号码,并及时到派出所报案,不要纵容此类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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