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指控,去年2月至9月间,周广进利用担任北京市民航安乐出租有限公司(简称安乐公司)统计员的职务便利,先后六次向曾是北京通力机场巴士公司(简称通力公司)员工的李笑辰及甘雪斌提供办理机场巴士乘车证人员名单等信息,从中获利27000元。李笑辰、甘雪斌二人从周广进处获取信息后,于2008年7月至去年8月期间,伪造民航机场巴士乘车证3000余张,并以每张150元的价格出售给经常往来机场的非机场工作人员,共获利50余万元。
据了解,正规机场巴士月票乘车证办理费用为300元至500元,假乘车证的泛滥引起了机场警方的察觉。李、甘二人迫于压力于去年8月自首,并牵出了提供乘车证办理人员名单的周广进。随后,周广进被警方控制。
此案发生后,有关方面就机场巴士月票乘车证技术含量不高、防伪程度较低等情况,建议对月票乘车证进行必要的制作改良,增强防伪能力,提高造假难度。
■ 链接
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
根据刑法规定,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犯该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7条的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回访
假乘车证就像套牌车
昨日下午,安乐公司多名工作人员称,周广进在案发之前就已经离开了公司。
一名工作人员介绍,首都机场巴士由通力公司与安乐公司承担,除零售车票外,还办理类似月票的乘车证,该证仅限于机场工作人员使用,办证工作由北京民航巴士联营办公室(简称联营办)进行。
“这种事情其实就有点儿像套牌车。”该工作人员称,由于乘车证办理对象仅限于机场工作人员,因此根据机场工作人员真实身份信息制作假证,很容易查出来。他证实,周广进曾在联营办工作过,有条件接触这些信息。
这名工作人员称,有关部门已在防伪方面加大措施,但“名单本身并不涉及保密问题”,“所以没太在意这个(保密措施)。”
■ 追问
购买个人信息是否应担责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海阳认为,个人信息带有一定的人身属性,并不纯粹是一项财产,在某种意义上,可以把个人信息看成是公民本人的权利,应该得到社会和他人的尊重。非法购买,利用公民的个人信息进行牟利,侵犯了公民的权利,应该受到道德上的谴责,严重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个人信息被泄露如何维权
律师陈海阳认为:对于公民的个人信息,未经本人同意或没有合法依据,将个人信息透露给别人,即为侵犯个人信息权行为。我国在民事及刑事方面对保护个人信息均有立法,但在实际操作中,什么样的行为、事实、造成什么后果才算侵犯个人信息,法律并没有详细的界定标准。
“是否构成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侵权,一方面要看法律的规定,另一方面也要看当事人是否主张。”陈海阳表示,目前可以维权的方式有:
1,情节较轻的非法提供信息行为,公民可依法责令相关责任人或单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停止侵权等,并可对责任人及上级单位进行投诉。
2,公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责任人给予相应的民事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但这需要公民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
3,对于已触犯刑法者,公民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立案侦查。
本报记者 张太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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