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手作假
俩会计套取公款126万
现年34岁的杨黎原系甘肃长风电子电器有限公司(简称长风公司)会计,1995年从学校毕业后一直在原长风洗衣机公司任会计一职,2005年,经合并成立了长风公司后,杨黎升任为公司财务部成本会计室的副主任,与之相邻而坐的刘瑾也是从事20余年财会工作的老会计,两人工作之余闲谈时常常感慨“如今社会,那么多人都靠‘歪门邪道’发财了,咱们是掌管工资核发的人,却只拿微薄的薪水,有点亏”。
两人随后开始打起了虚造工资表的主意,杨黎为已经停发工资的十数名待岗职工编制了核发表。经由银行,这些工资全部汇入两人掌握的数张存折上,4年间,两人联袂侵吞公款高达126万余元之巨。直到2009年5月19日,该公司财务部部长接到匿名电话后,公司高层才开始对不在岗工人工资进行全盘核查。
2009年5月20日,杨黎、刘瑾两人先后被领导询问后,交代了4年间联手虚造工资表套取公款的所有犯罪事实。经查,两人虚增工资共套取126万余元进行瓜分,其中杨黎分得70万余元,刘瑾分得56.7万余元。其后一周时间内,杨黎超额退赃86.7万元,刘瑾退赃39.6万元,赃款悉数退还后,长风公司向检察机关报案,随后,杨黎、刘瑾因涉嫌贪污罪被提出公诉。案发后,刘瑾家属再次退还赃款5万元。
互相推诿
俩被告法庭上求轻判
庭审当天,公诉人认为,杨黎、刘瑾身为国有企业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增工资总额的手段套取公款据为己有,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公诉人同时指出,如果长风公司定期查账,就不存在两被告人作案的可能,应当说该公司的监管漏洞为两人因私欲膨胀触犯刑律提供了便利。
面对指控,两人均承认联手侵吞公款的指控事实,并哭求法庭轻判。但二人对究竟谁是主谋互相推诿,在分赃数额上也各执一词。而其辩护律师则认为,两人的身份不属国企工作人员,当以职务侵占罪定性。两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杨黎说,当时刘瑾提议在工资上做手脚,可以增加收入,改善家人的生活环境,我就答应了,现在知道自己做错了,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刘瑾自始至终泣诉,“杨黎吃肉我喝汤”,自己仅拿了33万,其余的钱都给了杨黎。
随后,控辩双方针对长风公司的企业性质、两人的犯罪地位,以及两人是否具备自首情节展开了多轮激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