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上午10时,一辆豫A79302黑色轿车行驶到311省道原阳县西段,在超过苏G72677大货车后,突然在其正前方紧急刹车。始料不及的变故,迫使大货车驾驶员急忙躲闪,但由于两车距离太近,致使大货车撞到了轿车的左后尾部。恰在此时,一辆豫ABU891江淮牌轻卡小货车迎面驶来,刚刚遭遇第一次灾难的大货车没来得及调整方向,就与轻卡车直接发生了相撞。第二次的撞击导致轻卡车驾驶员马营超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原阳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迅速赶往现场进行调查。调查当中,大货车驾驶员情绪激动,不停地指责轿车驾驶员周阳,“你是不是神经病了,怎么超过车就踩刹车?”而周阳的辩解则显得苍白无力。
同时,有人指认该轿车上还有一个人,可驾驶员周阳拒不承认,后来又改口说“根本不认识那个乘车的人”。按照常理,发生事故以后,驾驶员往往是尽可能多地找些证人来为自己开脱责任。就在对周阳询问时,他车上的另一名乘车人却悄然离去,种种反常现象,引起处理事故民警郭方超的警觉。随即上网对周阳的个人资料进行了查询。网络资料显示,同年8月18日下午4时,周阳驾驶豫A2K802黑色轿车在宁陵县境内的310国道115公里处与一辆油罐车相撞发生事故,周阳受伤,处理结果:周阳获得6万元赔偿款。
民警郭方超试探地问了一句:你的车前段时间发生过事故?周阳愣了一下回答说:“在开封,一个小事故。”“几月份?”“八月份吧。”“宁陵县那起事故是怎么回事?”一提到宁陵县那起事故,周阳慌了,支吾了半天,才说:“那次受了伤,差点要了命。”郭方超感到周阳一伙人有利用汽车制造交通事故、故意“碰瓷”诈骗钱财的重大嫌疑。
案情被迅速反馈给上级领导,原阳警方派人赶往宁陵、开封及周阳的居住地进行核实调查,很快查明了周阳及其同伙利用“豫A79302”和“豫A2K802”两部同样型号的轿车,分别于8月10日、13日、18日在开封市郑汴路贺寨段、107国道74公里处、国道310宁陵段,选择沿线外地的大货车,采取行驶中挤压后方车辆或超车后突然刹车,造成后车追尾事故等方式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从而达到获得对方赔偿和骗取车辆保险理赔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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