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备受关注的甬籍港商李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8亿元一案,在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对于检察院的指控,李某表示认罪。
法庭上时不时抹眼泪
9:15,当李某出现在法庭上时,旁听席上的40余位受害者齐齐侧目,李某看起来非常憔悴,与他47岁的实际年龄不符。
李某出生在宁波,大专学历,之前,他经营着宁波金诚担保有限公司、浙江华健医用工程有限公司等十家企业。因为颇有经商头脑,在宁波商界小有名气。
2005年,李某取得了香港居民身份证,获得了香港居留权。
起诉书指控,自2006年12月至2008年10月案发前,李某以个人或其实际控制的单位名义,以支付1.5%-3%不等的月息,分别向毛某等105名个人及宁波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7家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8亿余元,已支付利息2300余万元。
“一部分是别人自己找上门,借钱给我,一部分是我找的他们。”李某解释1.8亿元的来源,“主要是法律意识淡薄,只考虑赚取利息差价。”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他时不时地抹眼泪。
有人一次借出1500万
吴先生借给了李某1500万元。此前,他和李某素昧平生,但两人的老婆关系很好,常在一起搓麻将、旅游。
“一次旅游回来,他老婆对我老婆说,李某开担保公司的,想向我借点钱,还说李某企业不错,很大,政府也比较支持。”
不久后,李某带着老婆、财务、出纳到吴先生公司,“他们给我看了企业的资产报表、他个人和企业取得的各种荣誉‘光环’……总之,说得很好,我相信了。”
吴先生说,后来他决定借款1500万元,但办手续那天,李某到他公司来拿出了一叠空白的借款合同,当时就心里一咯噔。如果仅仅只是正常的资金周转,借款次数有限,不会事先准备一叠空白借条,“但已经来不及了,我的钱之前已经打入了李某提供的账户。”
事后,吴先生在圈内打听了一下,发现李某借了很多人的钱,经营能力并不像其说的那么好,而且资金报表也不是从银行拿出来。借款到期后,李某只还了500万元,剩下的钱一直拖到案发。
无奈之下选择自首
2008年10月28日凌晨,李某走进公安局投案自首。“金融危机来了,我借出去的钱以个人能力怎么也追不回来,我只有选择自首,希望依靠国家的力量把钱追回来。”
原来,李某吸进存款后,又以5%左右的月息将钱放了出去,一共向徐某等21名个人及宁波某儿童用品开发有限公司等27家单位出借2.5亿余元,收取利息6300余万元。
刚开始,这些企业运作良好,李某也能正常收取到利息。可惜好景不长,金融危机到来后,企业还不出钱来。为此李某曾通过诉讼的形式要求,也曾到对方公司坐三天三夜要钱,可惜收效甚微。不得已,李某选择了自首。
昨天,法院没有当场宣判。□时报驻宁波记者 朱锦华 通讯员 陈雷 袁晴 章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