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行业务员提供虚假古董鉴定诈骗58万
时间:2009-03-27 09:21 来源: 点击:次
在拍卖行工作的陈史明,借着客户对其古董鉴赏能力的信任,将200余件现代瓷器鉴定为康熙年代瓷器,使出售者骗得买家58万余元。昨天,记者从一中院获悉,法院对协助他人行骗的拍卖行从业人员陈史明作出了二审判决,认定他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陈史明在工作中结识了老顾客肖中信。2008年9月,陈史明得知方德富(另行处理)手头有一批瓷器欲出手,就将肖中信的信息提供给方。方对肖称这批瓷器是康熙年代瓷器,价值不菲。经过陈的鉴定确认,肖从方及其同伴手中陆续购买了216件瓷器,总费用为58.1万元,陈分得赃款11.7万元。
当肖中信拿着所买瓷器给朋友观赏时,被告知这些都是现代普通瓷器,发现被骗的肖中信向警方报案。此时,陈史明主动向公安机关供述了自己参与“鉴定”和销售的事实,并退赔肖中信24万余元。法院一审判决陈史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决后,陈史明提出上诉,同时在家人的协助下退赔了肖中信其余损失,向法庭表示希望能够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陈史明明知方德富欲将一批假冒康熙年代的瓷器出售,还将被害人的信息提供给方,并向被害人提供虚假鉴定,事后分得赃款。因此,陈史明应当对整个诈骗犯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鉴于陈史明有认罪、悔罪表现,在二审期间在其家属的帮助下又退赔了33.9万元和缴纳罚金1万元,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前述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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