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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经理挪用客户3000万炒股潜逃6年
时间:2009-03-18 09:46 来源: 点击:

  中信证券原重庆营业部经理罗某在3年多时间里,陆续将客户委托该公司购买国债的3000万元私自挪用炒股,当其炒亏后无法弥补账面损失时,罗便使用伪造的证件将200余万元的客户资金取现逃匿,6年后罗某被抓获。昨天,渝中区法院一审以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罗某有期徒刑17年。

  伪造国债交割单显示盈利

  据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时任中信证券公司重庆营业部经理的罗某,向重庆某石粉公司(以下简称石粉公司)介绍国债理财方式,后该公司召开董事会决定投入500万元购买国债。同年11月3日,罗将资金购买国债后擅自进行回购,在石粉公司账户下挂设了23个上交所及深交所的股票账户,然后通过柜台、电话委托、上网委托等方式进行股票交易。本想捞一把的罗某没想到,一番“追涨杀跌”后,账面上居然出现了数十万元的亏损。为掩盖炒亏的事实,1999年9月,罗伪造国债交割单,从单据上显示,石粉公司这笔500万元的国债投资,经过一年运作,账面上盈利了数十万元。罗又趁热打铁要求石粉公司追加投资,后该公司又两次共追加了500万元。为防石粉公司起疑,罗再次伪造交割单,让“账面”继续盈利。

  越炒越亏取现200余万逃匿

  2001年12月,因股票继续亏损,罗告知石粉公司最好追加投资,某建设投资公司得知后,将2000万元巨款投入到石粉公司资金账户,罗此时已输红了眼,这2000万元同样被其挪用炒股。2002年6月,在该建投公司的催要下,罗不但归还了2000万本金,还双手奉上了110万元的“投资收益”,其实这笔收益就是石粉公司账上的部分资金。见自己已无法弥补石粉公司1000万元本息的资金缺口,罗随后伪造了他人身份证,利用职务之便将客户账户上的236.1万元取现后逃匿。2008年3月9日,罗被警方抓获。

  法院一审判经理徒刑17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罗作为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保管的客户资金挪用于股票交易,且数额高达30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了挪用资金罪。随后,罗又利用职务之便,将客户的200余万元资金取现后非法占为己有,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与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法院遂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7年,并责令罗将挪用后尚未归还的资金退赔给石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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