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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涉农职务犯罪每年立案百件 “小”村官也有“大”腐败
时间:2009-02-18 10:23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小”村官也有“大”腐败。自2006年至2008年的3年间,新疆全区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涉农职务犯罪案件307件,平均每年100件以上。今年,新疆全区检察机关的反腐工作重点是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案件。这是记者今天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张 勇说,随着国家对新疆全区新农村建设投入的力度不断加大,部分乡镇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发案时有发生。从发案的地域看,新疆全区除克拉玛依市和石河子市外,13个地州市检察院都涉及有涉农职务犯罪案件。

    张勇说,当前,从查处的新疆全区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可以看出,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乡(镇)村站所和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虽然涉案金额小,但在农民群众中影响大,反应强烈,问题尖锐;乡(镇)村站所、村级财务管理混乱,干部的经济问题突出,贪污、挪用现象比较普遍;乡(镇)村站所和村干部责任心不强,财务管理随意性大,故意不记账或做假账,造成账目混乱,浑水摸鱼现象多;部分乡(镇)村站所负责人和村干部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千方百计牟取私利。

    在新农村建设中,村官腐败案件侵害了基层群众的民主权利,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处长张勇一针见血地指出。他说,这些突出问题破坏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秩序,阻碍了农业发展进程,损害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更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社会稳定,甚至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

    张勇说,村官腐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管理体制上的先天不足和改革不到位,是引发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根本原因;农村基层组织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即使制定了制度,往往也难以落实,给村干部职务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各种思想观念竞相出现,新旧观念出现大冲撞大转变,是诱发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农村基层干部法制观念淡薄,职业道德不强,自律意识相对较差,是他们走上职务犯罪不可忽视的心理原因;群众不能有效监督,也是村官敢于实施犯罪的一个原因。

    据记者了解,为了预防村官借“暗箱操作”实施职务犯罪,新疆全区检察机关预防部门正在从体制、机制和管理制度方面,积极向各级政府建言献策,促进基层乡镇、村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增进村级事务的透明度,实行阳光操作。

    目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已要求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以下4类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预防工作。加强对农村交通设施、水利工程、能源、电网改造等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加强对矿山开发、土地征用、拆迁安置补偿、农村开发和建设项目审批、资金拨付管理环节职务犯罪的预防;加强对国家支农、惠农、强农的专项资金、农民救济款物和政策补偿资金环节职务犯罪的预防;加强对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中的贪污、贿赂、挪用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农村土地渎职犯罪的预防,依法保障支农、惠农、强农的资金安全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潘从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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