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经济犯罪>
25岁珠宝店长偷钻戒为夫还债
时间:2009-01-07 18:06 来源: 点击:
        丈夫做生意欠下外债,为筹钱替丈夫还债,在沪上一家珠宝店工作的妻子赵玲(化名)铤而走险,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珠宝店内价值近6万元的钻石戒指和坠饰窃为己有。事发后,赵玲因难以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主动投案自首。昨天,普陀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赵玲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掌管店内保险箱钥匙

2008年5月,年仅25周岁的赵玲应聘来到一家珠宝店工作,由于工作十分卖力,深得老板赏识。不到一年的时间,就从一名普通的营业员升为珠宝店的副店长,同时还掌管着店内保险箱的钥匙。

2008年年末,受金融风暴影响,赵玲丈夫的婚庆公司生意十分清淡,还为此欠下了高额的债务。看到深爱的丈夫终日愁眉不展,以及尚在襁褓中的3个月大的孩子,赵玲决定想点办法救救急,于是便打起了自己工作的珠宝店的主意。

2008年11月26日晚,赵玲趁营业员向顾客推介首饰的时候,从存放货品的保险箱内拿出一个较小的钻石坠饰,替换了柜台内的一个较大的18K白金钻石坠饰,然后将这枚大的钻石坠饰放回了保险箱。

两天后,赵玲从家中带来一个仿真度很高的假钻戒,并用它调包了此前自己垂涎已久的一枚18K白金钻戒。下班后,赵玲又将之前存放在保险箱内的较大的钻石坠饰和这枚替换下来的钻戒,连同资格证书一并窃走。随后,又将这些钻饰当给了典当行,并套取了数万元现金。

“偷梁换柱”被识破

2008年11月29日晚,一直惴惴不安的赵玲接到了同事的电话,被告知店内的钻戒被人调换了,现在正在追查。此时的赵玲被吓得额头冒汗,浑身发抖。在经过了激烈的思想斗争后,她主动向店长承认了自己“偷梁换柱”的事实,并将调换的钻戒和坠饰交还给了珠宝店,此后在店长的陪同下前往公安机关自首。

法庭上,被告人赵玲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玲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受刑罚处罚。但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酌情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