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少年到电子厂盗窃危险品获刑
时间:2008-11-15 18:34 来源: 点击:次
日前,深圳宝安区检察院起诉一宗未成年团伙盗窃危险物质案,涉案的5名被告因犯盗窃危险物质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8个月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今年3月11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田某、陈某、郭某经预谋,由郭某带着田某来到宝安区沙井街道某电子部品厂二楼电镀车间,田某在该车间内盗得氰化金钾72.04克、锌及氧化锌499.3克、氢氧化钠448.48克。
得手后,3人和另两案犯刘某等携带赃物来到一个体五金店销赃,这家五金店老板看到这些“价廉物美”的危险品后不愿收购,次日,刘某将赃物转移至住处的三楼楼梯处存放,又联系了多家五金店,仍未有五金店愿意收购。
某电子厂发现部分危险品被盗后,立即向警方报案。公安机关经过缜密调查后,陆续将5人抓获,并缴回被盗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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