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镇远县单采血浆站站长陈登富贪污、行贿、挪用公款、偷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和偷税罪,数罪并罚,判处陈登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侵吞、骗取国有资产965万
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上半年,被告人陈登富编造镇远县单采血浆站系其个人投资所建的虚假事实,多次向县领导要求对血浆站进行改制。2001年ll月至2002年4月,在改制评估的过程中,陈登富利用职务之便,指使被告人任庭辉(镇远县单采血浆站会计)伙同陈登建(陈登富之弟)相互勾结,采取开设其他账户、隐瞒真实财务资料、隐匿资产、虚增债务及行贿的手段,侵吞、骗取血浆站国有资产965.8134万元。
向黄保勤夫妇行贿46万
为取得时任镇远县委书记黄保勤对镇远县单采血浆站的支持和事后感谢黄的帮助,陈登富先后送给黄保勤及其妻王质莹(均已判刑)46万元。在镇远县委、县政府2002年4月研究镇远县单采血浆站改制问题时,黄保勤在未报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坚持同意陈登富提出的镇远县单采血浆站产权改制办法,致使镇远县单采血浆站国有资产410.699万元被陈登富占有。
开设私人账户,隐匿销售收入
1996年至2006年,血浆站先后与广东、贵阳等地的12家生物制品公司发生采供血浆经济往来活动。为了规避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偷逃税款,陈登富授意任庭辉在血浆站基本账户外开设多个银行账户和私人账户,隐匿血浆站的账外销售收入,共计将血浆款7332.4918万元汇入任庭辉开设的账外账户,在账外直接使用。
2002年1月至2006年7月,血浆站向镇远县国家税务局自行申报缴纳增值税242.6667万元,后经黔东南州国家税务局稽查,血浆站共计偷逃增值税415.0467万元。
在本案侦查过程中,侦查机关依法扣押陈登富赃款2646.7111万元,冻结陈登富、陈登建赃款134.0195万元,扣押宝马轿车一辆、奥迪轿车一辆。
数罪并罚兄弟双双被判刑
法院一审查明,被告人陈登富利用职务之便,指使、勾结被告人任庭辉、陈登建,采取开设其他账户、隐瞒、转移销售收入、隐匿、伪造财务凭证等手段,虚构事实,侵吞国有资产965.8134万元,此行为构成贪污罪;向黄保勤夫妇行贿46万元,此行为构成行贿罪;陈登富应陈登建要求,挪用血浆站资金50.9369万元归还借款以及资金占用费,二人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陈登富指使任庭辉使用私设的银行和个人账户进行血浆销售活动,偷逃国家税款415.0467万元,血浆站、陈登富、任庭辉的行为构成偷税罪。据此,判处被告人陈登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陈登建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判处被告人任庭辉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单位镇远县单采血浆站判处罚金1245.14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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