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抢劫妻子情人敲诈50万元
时间:2008-11-13 17:40 来源: 点击:次
朝桦(化名)今年28岁,家住汉阳区,仅有初中文化程度,与同年出生的杨某、刘某关系要好。
2008年8月的一天,其妻吴某正在网上和同事罗某聊天,朝桦偶然从中发现,两人关系不正当。朝桦马上要求妻子,“将罗某约出来谈谈”。吴某无奈,只好约罗某第二天一起吃饭。
次日如约见面后,吴某又改称:“我去儿童医院门诊部拿点药。”罗某只好陪伴前往。岂料,到了该医院汉阳门诊部后,朝桦和杨某迅速过来,将罗某架起就往附近小区的家走。在路上,朝桦对罗某进行殴打,致使其面部挫伤、牙齿脱落后,抢走其价值7000多元的金项链。
到家后,应朝桦邀约,刘某也随后来到这里。三人围着罗某:“你和吴某发生关系的事,是用钱解决?还是用胳膊解决?”“那多少钱呢?”罗某无奈问。“50万。”朝桦一口价。“我没钱,你给我爸爸打电话吧。”朝桦一边打电话,刘某持刀在旁威胁罗某。因罗某当时无法付款,三人告诉他一个银行账号后,将其放走。
第二天,警方在其家中将朝桦抓获。在通知杨某、刘某接受调查时,两人交代了与朝桦共同敲诈勒索的事实。
记者昨悉,法院经审理认为,三人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遂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朝桦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杨某和刘某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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