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经济犯罪>
豪门兄弟打13年官司争讼亿元财产
时间:2008-10-31 18:00 来源: 点击:

  在台湾的王永庆后人为争夺巨额财产明争暗斗的时候,在广州,为争夺价值数亿元的股权有两兄弟反目成仇,并对簿公堂整整13年。

  这桩旷日持久的官司,因广东省检察院提出抗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了再审程序,并于昨日公开审理。

  哥俩好时投资20个房产项目

  1991年11月,孔家老三阿彭、老二阿桥开始共同经营房地产。他们经营的第一个项目,是1992年1月15日与白云区棠溪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开发经营的“麦窜工程”,第一笔资金由阿彭支付,并用此项目赚取的利润进行扩大投资。

  随着资金不断累积,1992年3月28日,兄弟俩订立《集资经营协议》约定,拟共同投资成立广东长城建设工程公司综合一处领导下的房地产开发部,但双方均未实际出资。1993年5月28日,阿桥出面承包“广东长城建设总公司综合处房地产开发部”(下称开发部),此后便以开发部的名义进行经营。

  据阿彭称,1993年11月至1995年8月间,由于开发部不具备法人资格,为便于进行房地产开发,两人先后开办和重新开办了港城购销部、港城咨询公司和港城开发公司银宇公司等公司和经济实体,并分别成为其中的法定代表人,相继投资了20个房地产项目。

  兄弟决裂退股之后再打官司

  1994年2月,第三人阿泉加入了孔氏兄弟的房地产合伙,但却没有明确加入哪家公司,也没有约定利润如何分配,为其后两兄弟之间的反目埋下了伏笔。

  阿彭告诉记者,生意有了发展之后,阿桥便开始独断专行,慢慢地兄弟俩意见开始不合,矛盾冲突越来越激烈。他说,“对公司发展方向大家有不同的想法啦,而且阿桥把公司的钱当成私人账户的钱,想拿就拿,有一次还拿了800万元回家,而我跟他要钱的时候却怎么也拿不到。”

  1995年5月6日,阿彭、阿桥及阿泉签订《退股意向书》(下称意向书)约定:“阿彭得退股款365万元、第三人阿泉得退股款190万元。退股后阿彭、阿泉在公司中的原股份取消,无股东权益。”阿彭分别于1995年8月、9月、10月先后收取了阿桥给付的50万元、150万元及165万元,共计365万元。

  据阿彭介绍,兄弟俩赚的钱起码有几亿元,但他却只得到这一点补偿,这让他非常不满。1996年1月29日,阿彭以合伙纠纷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哥哥除已给付的365万元退股金外,再给付他1200万元,并判令哥哥不得侵犯他的公司权益。以此为起点,兄弟俩为了各自利益开始了长达13年的诉讼之路。

  在这13年里,兄弟反目成仇,谈起阿桥,阿彭叹着气说:“我没有这个哥哥,我不想提起他。”

  庭审焦点

  弟弟是否仍算股东?

  在昨日的庭审中,双方对《退股意向书》有不同的看法。

  阿桥认为,弟弟已经完全退出;阿彭则认为,他只是退出了开发部的合伙,但是后来所开办、经营的六家公司的股份他并没有退出。况且《退股意向书》还只是个意向书,其中写明“具体合同另议”,可见双方之间是继续合作还是另行分伙当时并不确定,由此可知,该意向书对于兄弟俩人并不是全部结算。

  在法庭上,两兄弟各执一词,阿彭一口咬定当初散伙未清算所有公司股份;而阿桥却称六公司均非实体公司,不具备独立财务清算资格。

  阿彭向法院请求要求判令哥哥除了已经给付的365万元退股金之外,再给付他1200万元。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