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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主任自贷自批64次 侵吞贷款被判刑9年
时间:2008-10-18 18:02 来源: 点击:

冒用他人名义填写贷款手续,再自己审批,江西省黎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田信用社原主任黄永生竟以这种方式侵吞贷款74.92万元。近日,黎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黄永生有期徒刑9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10月至2006年4月,黄永生担任黎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田信用社(集体所有制企业)主任期间,利用发放贷款的职务便利,累计侵吞金额74.92万元,其中72万多元被其以个人投资、买彩票等方式挥霍。

经查,黄永生犯罪时均冒用他人名义,通过复印他人身份证、私刻他人印章,再由自己填写贷款手续自己审批,以及截留还贷款项不入账等手段,先后64次侵吞集体资产。

据此,法院认为,黄永生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黄永生没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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