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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供销社联合社原主任因受贿获刑
时间:2008-07-31 22:58 来源: 点击:
新华网合肥7月30日电(记者 程士华)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主任许道明及其妻合肥市商务局原局长江黎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4年。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许道明曾先后担任合肥市委宣传部长,合肥市委副书记,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党组书记等职务,江黎案发前系合肥市商务局局长。1995年至2006年,许道明利用职务便利,单独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0余起,共计价值人民币150多万元、美金3万多元、港币1000元,伙同江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00万元。江黎明知他人为谋取利益送给其丈夫100万元,在许道明同意接受该100万元的情况下,仍指使他人将该100万元转账并用于投资,在纪检部门调查期间,还伙同他人掩盖、隐瞒犯罪事实。

  此外,许道明、江黎夫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扣除其犯罪所得和非法所得外,两人对其现有家庭财产中的人民币80多万元、美金5万多元、英镑1万多元、港币2万多元、日元11万多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经查证也无法查明来源。

  法院认为,许道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江黎接受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50多万元、美金3万多元、港币1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在夫妇二人共同犯罪中,许道明系主犯。江黎行为也构成受贿罪,但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家庭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法院决定对被告人许道明执行无期徒刑、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对江黎执行有期徒刑4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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