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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透支信用卡4万 服刑时被判归还债款6万元
时间:2008-07-29 17:15 来源: 点击:
本报讯 (记者刘杰)男子郭某透支信用卡近4万元后,因经济犯罪被法院判刑进了监狱。于是,招商银行起诉该男子赔偿本金及相应利息、滞纳金。近日,朝阳法院判决正在服刑的男子归还银行欠款。

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诉称,2003年10月,郭某申请办理招商银行信用卡一张,申请的信用额度为5万元。去年10月,郭某的信用卡累计透支近4万元。银行随后多次以信函形式催要欠款,但是没有答复。去年11月,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以违约为由,将郭某诉至法院,要求他偿还本金、利息、滞纳金共计6万余元。

庭审中,郭某的代理人说,2004年11月,郭某因经济犯罪被公安机关刑拘,2005年3月被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此后,他一直在监狱服刑,从未接到过催款信函,也无法办理还款。

郭某通过代理人表示,自己办理信用卡是按时还款的,被判刑后一直在服刑,无法还款,因此这种违约是在特殊情况下,不具备主观故意性;且招商银行自称从2004年12月开始催款,可到去年11月才提起诉讼,超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

朝阳法院认为,郭某进监狱服刑未告知银行,因此银行有理由相信他的信用卡会继续发生交易;2005年6月,招商银行注销了郭某信用卡的免收年费功能,所以认定此案未超过诉讼时效;且郭某即使在监狱服刑,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还款,因此认定郭某已构成违约。综上,判处郭某尽快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近4万元及利息、滞纳金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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