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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财务经理挪用公款400余万被判8年
时间:2008-07-13 17:45 来源: 点击:
新华网广州7月12日电(记者赖雨晨)广东省广州市著名企业爱群大酒店原财务经理杜志刚在任职期间,利用工作便利,挪用酒店资金400余万元,日前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法院审理查明,杜志刚在1997年至2007年间担任广州市爱群大酒店财务部经理,负责酒店的财务工作,包括按规定进行资金的管理、按合同配合酒店的运作,其资金使用权限仅为500元。5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通过酒店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签字批准。

  而据该酒店财务工作人员证实,杜志刚曾多次利用主管财务工作的职务便利,以预付工程款等名义,通过私自填写支付证明单、借支单、支票等形式,从财务人员手中支取款项。这些单证中有些只有杜志刚一人签名而没有主管总经理的签名,而杜志刚也总是以“总经理不在”等借口拖延时间,一直未补上总经理签名。有关审计报告显示,杜志刚共获赃款人民币580余万元、港币17万余元,扣除其已还款,仍有人民币440余万元、港币17万元未归还。

  法院查明,1999年和2003年,杜志刚还以其前妻的名义,分别注册成立了一家清洁服务公司和一家棋牌馆,后来均告倒闭。他还在2006年以私人名义承包了一家酒楼,也一直处于亏损状态。2007年4月19日,杜志刚到侦查机关投案自首。广州市中院一审后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继续追缴违法所得。

  广州市爱群大酒店始建于1937年,当时是我国华南地区的最高建筑,在港澳台、东南亚等地区享有盛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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