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副总信用卡透支不还钱一审获刑3年
时间:2008-05-21 10:23 来源: 点击:次
厦门某装修公司副总,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近日被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04年2月26日,39岁的陈某以其厦门某装修公司副总经理身份,向中行厦门市分行申办了一张牡丹贷记卡个人卡,信用额度为4万元。当年3月6日至3月24日期间,陈某使用这张信用卡在银行、酒店等场所取款和消费,透支金额近4万元。因陈某未按期归还这笔透支款,银行多次催收。此后,陈某除了一次归还利息、滞纳金等费用计9000元外,拒不返还透支欠款。多次催讨无果后银行报案。警方经网上追逃,去年8月28日将其抓获。归案后,陈妻为他退赔了剩余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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