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广州市花都区原副区长、花都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罗安成,因涉嫌受贿人民币115.5万元、港币2万元,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堂。庭审时,罗安成辩称,其中有40多万元用在了公务接待方面,并非全部据为己有。
指控:副区长10年受贿逾百万
据指控,1995年11月,当时年仅44岁的罗安成便开始担任花都区副区长,分管水利农业等领域的工作,一些承建商便纷纷过来走关系。
其中,因拿到了花山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以及花都区农业现代化综合研究中心等项目的承包及施工权,项目经理黄志毅从1999年下半年至2005年中秋节期间共贿送给罗安成人民币77万多元、港币1万元。
1998年11月至2001年下半年,在白云新机场改建工程和田美河工程中,另一包工头黄福梓贿送给罗安成人民币5.5万元、港币1万元。
而罗安成任职的10年间,花都区水利局原局长钟天荣、花都区农业局原局长黄伟仙(均另案处理)先后分别贿送罗安成人民币24万元、10万元。
2005年7月,因年龄关系,罗安成改任花都区政协副主席。
辩解:报销不够用自掏40多万
昨日庭审时记者看到,56岁的罗安成身材微胖,头发有些花白。罗安成对指控的受贿事实和数额没有提出异议,他当庭坦承“属实,全收了”。但对所收钱款的用途则另有辩解。
罗安成表示,当时花都区有多项水利工程开建,因上级部门督促检查,受贿所得中有40多万元用于了公务接待。罗安成称,“每个工程竣工后要接待上级部门好几次的验收、检查,所花的接待费远远超过可以报销的额度。”
这一说法引起了审判长的质疑,合议庭发问称,“你会自己掏腰包用作公家的接待费?请给我们一个合适的理由!”罗安成却只以“是呀,都是这样”来应付,并称,“报销的额度远远不够,自己掏钱省去了很多麻烦”。
检察机关表示,即使这样也不能减轻罪责,受贿款如何支配是他自己的事情,这并不能改变案件的定性。
照顾行贿人子女用了6万
除此之外,罗安成还表示,他收取黄志毅的77万余元款项中,有6万元花在了黄志毅三个子女身上。因为黄志毅的妻子与其离婚,黄一个人养三个孩子,作为朋友,他觉得黄志毅很可怜。罗安成辩称,“这些钱既然返还给了黄志毅,就不应该按照受贿来定性。”
昨日,罗安成以身体不佳为由请求法院轻判。由于罗安成是去年6月主动投案自首,并退还了所有赃款,所以司法机关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罗本人未被关押进看守所。
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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