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广州公司原副总主动退赃500余万
时间:2008-05-17 09:56 来源: 点击:次
受贿200余万元,主动退赃500余万元。前日上午,中石化广州分公司窝案再判一名高管,该公司副总经理王会奋被控受贿207万元,被广州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据指控,1998年至2000年,王会奋为李某炒卖油品提供帮助,先后4次收受李某贿送的90万元人民币、20万港元。1999年至2000年,王会奋在担任中石化广州总厂运销部副处长期间,利用其掌握总厂成品油计划销售和出厂的职务便利,为周某炒卖油品提供便利,先后三次收受周某贿送的27万元。2000年9月,王会奋为江门市一石化有限公司副经理王某提供帮助,于2004年收受王某贿送的63万元人民币和1万美元。在中石化广州分公司其他人的受贿案曝光后,王会奋主动退赃,并让家属把来不及退还的赃款全部退还,结果一共退了500多万元。
当日庭审时,王会奋辩称自己只是听从上级领导的“安排”,虽然拿了不该拿的钱款,但从未主动索贿。在最后阶段,王会奋对自己所作所为非常懊悔,他说:“每天晚上,我都在深深的忏悔中,无法入睡……”
经4个多月的审理,广州中院认定王会奋受贿罪成立,鉴于其自首态度良好,可以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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