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7日)上午,高检院与国务院16家部署局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讨加强协作配合,加大惩治与预防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工作力度等。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出席会议强调,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要特别重视办案数量与质量的关系,特别重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特别重视预防犯罪,特别重视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涉及的政策法律界限。
根据高检院部署,从2008年5月到2009年11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将集中开展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厅负责人就此向来自公安部、监察部、司法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环境部、水利部、审计署等16家国家部署局的相关领导通报了相关情况。国土资源部、公安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税务总局等单位的代表先后发言,认为此次专项行动意义重大,表示将加强联系沟通,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做好相关工作。
王振川最后讲话对各单位的支持表示感谢,并表示将深入研究吸纳各单位的建议意见。他强调,检察机关在专项行动中要特别重视查办案件的数量和质量关系,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减少乃至杜绝案件质量不高的现象;特别重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从构建和谐社会内在要求出发,把严格执行法律与执行刑事政策有机地统一起来;特别重视预防工作,结合个案、类案的查办工作,深入研究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发案的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的提出预防对策;特别重视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涉及的政策法律界限,并将研究成果运用于指导办案工作。(检察日报 王新友)
检察机关:斩断责任事故背后渎职侵权“黑手”
2008年4月28日,胶济铁路发生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后,3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启程赶赴山东,会同当地检察机关开展调查工作。
2007年11月8日,贵州省纳雍县群力煤矿发生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事故发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贵州省三级检察机关派员介入事故调查。
“绝大多数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背后,都存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有关负责人说。
于是,在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后最短的时间内,我们越来越多地发现检察官们的身影。
权威数据显示:自2006年2月最高检与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下发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暂行规定以来,检察机关每年查办的此类案件增加到六百多件,而此前每年仅查办一百多件。
打击渎职犯罪呼唤协作与配合
2008年5月至2009年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开展专项工作,重点查办六类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
作为推动此项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16个部、署、局专门召开联席会议。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今天在联席会议上表示:“在此次专项工作中,要特别重视查办案件的数量与质量的关系;要特别重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特别重视预防工作;要特别重视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涉及的政策法规界限,作好办案指导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作为检察机关与行政部门“双剑合璧”打击渎职犯罪的产物,正越来越多地引起人们的关注。
近年来,从上到下对渎职侵权犯罪的反应越来越强烈,全社会逐步认识到打击渎职侵权犯罪的重要性。
而从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来看,渎职侵权犯罪有很强的领域性、行业性、职务性特点,往往发生在特定的领域、行业、部门。这决定了检察机关在反渎职工作中需要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
从1999年开始,最高检就与公安部、国土资源部、海关总署等国务院十多个部门签订了在查处渎职侵权犯罪过程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文件。在这些文件中确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根据文件,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遇有需要及时研究和协调的事项,经一方提议可随时召开。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日常工作中如需沟通情况、讨论问题、协调案件,经协商可及时召开工作层面的联席会议。
联系配合将逐步完善
2005年7月到2006年年底,最高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在此次专项工作中,最高检与各行政机关相互配合,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行政机关在查处渎职犯罪中加强联系和配合已经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成效,更多渎职侵权犯罪浮出水面,得到了查处。”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厅长陈连福表示。
这些成效也给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一个重要启示———检察机关要密切与有关行政部门的联系,要争取各有关行政机关对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犯罪的配合与支持。
记者了解到,今后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各部委局的联席会议内容将变得更为丰富:共同分析查办和预防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联席会议的框架之下,重视建立经常性协商机制,确定联系人,加强经常性的沟通与协调,使相互间的联系配合常态化、制度化;及时通报情况,交换信息,遇有问题及时协商,及时解决。(赵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