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华彩印公司原总经理受贿一审判无期
时间:2008-03-15 19:06 来源: 点击:次
福建三华彩印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温庆巍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768万余元。福建省龙岩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温庆巍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审理查明,温庆巍于1994年2月至2005年11月担任福建三华彩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04年2月至2005年11月兼任龙岩红七匹狼彩印有限公司总经理,其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材料供应商贿赂768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据司法机关调查,温庆巍利用赃款在澳门购置了100余万元的房产,同时还有部分受贿赃款和证据藏匿在香港等地。内地司法机关同港澳两地廉政公署紧密配合,从港澳地区取回相关证据,追回570余万元涉案赃款。
法院认为,温庆巍身为国有企业公务人员,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款归个人所有,计人民币310余万元、港币128万余元、美元38万多元,共计折合人民币768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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