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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借钱起家 襄城县一富翁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获刑
时间:2008-03-13 15:07 来源: 点击:
   年近五旬的他曾经是河南省襄城县富贾一方的人物,开饭店、卖家店,开汽车、住洋房。然而,谁会想到这样一个衣着光显的人物竟是靠借钱起家,向信用社贷款不说,还以高利息为诱饵向周围的亲戚朋友广泛借钱,外债金额高达四、五百万元。2月18日,杜某因犯贷款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罪,数罪并罚,被襄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

                      生意不景气  富商负债400万

    1981年,高中毕业的杜某到郑州一电子学校学习,随后便利用学得的知识先后在襄城县的大型商场、企事业单位等部门维修电器。1988年,精明能干的杜某开始自己做生意,销售及维修家电,渐渐成了这个县城里富贾一方的人物,并在生意场上认识了许多同样能干且富有的朋友。

    “我以前做生意都是靠借钱起家的,在我没开海尔专卖店之前,手里已经有六十七万的积蓄了。”杜某这样诉说着自己的生意经。2000年底,杜某开始经营“海尔专卖店”,并在开业之初大赚了一笔。此外,自感名气比较大的杜某还经常带朋友到漯河等地的赌场玩牌。

    为了赚到更多的钱,从2002年开始,杜某以1分的高息陆续向亲戚朋友借钱,先后开了饭店、摩托电和服装店。“然而,这几个店开了以后,生意不景气,陆续赔钱。”2003年,杜某的“海尔专卖店”因购进100多台假空调,又赔了几十万元。截至2006年5月,富商杜某实际上的贷款和借款金额已经共计400多万元了。

                      堵外债差额  瞒天过海借贷

    2006年,外表富裕的杜某虽然实际上已是外债累累,但他以仍在经营的“海尔专卖店”为招牌,打着进家电的名义继续向信用社和亲戚朋友们借钱。为了应付前来催款、要债的人,杜某经常是拆了东墙补西墙:“那时我确实没有现钱还给他们,我只想着找个办法再借点钱,把前面的差额堵上……”

    2006年10月份,急需用钱的赵某夫妇及王某、刘某前来催要欠款,杜某却让他们作为担保人,采用五户联保的方式,骗取襄城县茨沟信用社贷款10万元。“他(杜某)说让我们几个担保去贷10万元,给我们每人两万元先用着,但后来我们要钱时,他一直说没办好……”事实上,杜某早已以五户组长的名义取走了贷款,用于个人还债和进货。

    同时,2002年10月至2006年11月份期间,杜某以其经营的“海尔专卖店”进家电急需资金为名,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擅自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200多万元,导致该笔资金无法追回。

    从2006年3月份开始,杜某还先后花费18万左右大额购买彩票,把“大捞一把”的希望寄托在彩票和赌博上。

                        拟东山再起  借钱无门自首

    “我欠了那么多债,手里又没钱,想着再找外面的朋友们借点钱,再做点生意。”见前来催款、要账、要利息的人越来越多,专卖店的生意也毫无起色,心有不甘的杜某将店面转让给一债主后,决定出去躲一阵,在外地躲债、要账、借钱的同时,准备考察生意后再干。

    从2006年11月27日到2007年5月7日,杜某在郑州要账无果后,先后辗转安徽、广州、武汉、辽宁、北京等地借钱。2007年5月7日,没能借来一分钱的杜某回到家中时已是下午7点多了,听说许多人都在告自己,妻子也被拘留了一个月,杜某当晚即投案自首。

    襄城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被告人杜某违反金融管理规定,以明显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方式吸收众多个人资金归个人使用,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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