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经济犯罪>
信用社职工挪用200余万买彩票获刑五年
时间:2008-03-02 10:40 来源: 点击:

  新华网长沙3月1日电 (记者苏海萍)湖南省洪江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黔城信用社职工舒某,日前因挪用巨额资金用于购买彩票,被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经查,2004年5月至2005年8月,被告人舒某在担任黔城信用社下设株山分社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采取调整报表、隐瞒截留收入不入账和私自支取储户存款等手段,挪用本单位和客户资金共计202.798万元用于自己购买彩票。之后,因其挪用资金行为被单位发现,被告人舒某陆续归还款项198.698万元,但尚欠4.1万元未归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舒某身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和客户资金供自己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但考虑到被告人已归还大部分款项,且能如实供述其挪用资金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因而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