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社居委党总支书记涉嫌受贿29万元受审
时间:2007-03-09 08:52 来源: 点击:次
昨日下午,合肥市包河区常青街道青年社居委党总支书记许明祥因涉嫌受贿,在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受审,公诉机关指控许明祥受贿29万元。许明祥的辩护律师认为社居委的工作人员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遂为其作无罪辩护。由于案情复杂,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据了解,许明祥案是有关部门在办理其他案件中带出的案件,该案由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侦查后,交由该市包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许明祥身兼三职,担任合肥市常青镇青年村支部书记(青年村后改为青年社居委),并挂职社区所属公司合肥市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六建公司)二分公司经理、合肥青年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经理,全面管理社区的各项工作。
据公诉机关指控:其间,该村因城市改造、区划变更等,大量农业、集体用地被国家征用,青年村变更为青年社居委。自1999年至 2004年,在该村兴建拆迁恢复楼“青年小区”、“世纪阳光花园”以及综合办公楼“青年大厦”等工程中,许明祥先后4次收受了开发商给予的感谢费共计19 万元。另外,检察机关查明,2004年5月4日,许明祥收受了六建公司经理杜某一笔10万元的好处费,但当庭许明祥表示这10万元是合肥市六建公司为挽留 他奖励的钱,不能算是收受贿赂。案发后,许明祥已将赃款全部上缴。
村支书、社居委党总支书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昨日法庭上,控辩双方就此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辩方认为,村及后来改制后的社 居委都是自收自支的村民自治组织,并没有享受公务员的待遇,而受贿罪指国家机关公务人员收受好处帮助他人牟利,所以公诉机关指控许明祥受贿罪罪名不能成 立。公诉方则引用大量法律条文驳斥了辩护人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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