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大二院原院长受贿案宣判 孙正义被判无期
时间:2007-03-09 08:52 来源: 点击:次
中广网兰州2月10日消息 9日上午,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兰大二院原院长孙正义涉嫌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白银中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孙正义涉嫌索贿受贿罪名成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遂依法判处孙正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兰大二院原院长孙正义涉嫌受贿案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以孙正义涉嫌受贿罪,于2006年11月15日移送白银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07年1月 19日,孙正义在白银受审。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查明,2004年,孙正义通过其兄孙某介绍认识了张某,接受张某的请托,打招呼让兰大二院基建工程部 原部长袁赞弟(另案处理)在工程招标中对张予以关照,后在孙、袁等人的操作下,张某所在的公司中标该院萃英花园住宅楼、医疗综合大楼筏基工程,分包到了医 疗综合大楼土建工程。为表示感谢,张某在2005年春节前、2005年年底、2006年5月分别送给孙正义人民币10万元、50万元、500万元。 2005年5月,在萃英花园施工过程中,孙正义又向张某索要了100万元。案发后,赃款660万元全部清退。
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正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法律,证据确凿。鉴于孙正义犯罪后自动投案,可以从轻处罚。据此,白银中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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