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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受贿8万元 后湖乡新益村原副主任领刑
时间:2007-03-09 08:52 来源: 点击:

    汉网消息(通讯员张汉舟 记者刘丰)为获取蝇头小利,给国家造成300万元的巨额损失。昨日,汉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后湖乡新益村原副主任但征勇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2001年4月,但征勇结识了武汉市某商务投资有限公司老总王某。

    当年,王某通过熟人,得知江岸区后湖乡新益村有块土地将被政府征用。随即,王某的公司通过但征勇,与新益村签订了457.18亩土地的《联营合 同》,合同约定,王某的公司将在上述土地上投资开发高科技水产养殖、停车场等项目,如遇国家征地,该公司即从国家土地征用补偿费用中获得一定比例的补偿。 王某承诺,事成后将给但好处。

    2002年8月,市政府征用这块土地,王某在未投资分文的情况下,利用但征勇协助管理征用土地补偿费用的职务便利,从市土地整理储备供应中心支付给新益村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中,获得土地溢价款共计300万元。事后,但征勇分两次收受了王某的贿赂款共计8万元。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但征勇畏罪潜逃。去年9月7日,汉阳检察院反贪局民警在汉口新华路将潜逃半年之久的但征勇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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