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萝北县人民医院单位受贿被判处罚金10万元
时间:2007-03-09 08:52 来源: 点击:次
新华网哈尔滨2月25日电(记者曹霁阳)记者从黑龙江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收受企业30余万元药品回扣的萝北县人民医院,因单位受贿罪被判处罚金10万元,所得赃款被依法追缴。
据介绍,2003年11月至2004年12月,萝北县人民医院院长姚柏生、会计刁树梅,在从佳木斯市一医药有限公司购入药品的过程中,以单位名义在账外收受该公司业务员黄某药品回扣款10次,共计19万余元。
2005年3月至2006年3月间,姚柏生、刁树梅以同样方式收受鹤岗市一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丁某回扣款8次,共计人民币14万余元。
至此,姚柏生、刁树梅共计收受药品回扣18次、回扣款33万余元,所得回扣款用于支付单位职工集资利息和单位其他支出。
2006年8月,萝北县人民法院以单位受贿罪判处萝北县人民医院罚金10万元;依法追缴萝北县人民医院犯罪所得赃款;姚柏生、刁树梅犯单位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最近,萝北县纪委给予姚柏生、刁树梅党内警告处分。
另据记者从黑龙江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2006年这个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集中查办商业贿赂案件282件、结案193件。一批涉案金额大、涉案领域广、涉案人员多的大案要案被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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