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国民党党主席马英九13日遭到起诉后,随即宣布参选"总统",后续效应持续发酵。民进党"立法委员"陈金德27日召开记者会表示,为建立廉能政府形象,有提高“总统”、“副总统”候选人资格限制的必要,因此将提案修改“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明确规范犯贪污治罪条例,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判刑尚未确定者,就算尚未定谳,也不得登记为“总统”、“副总统”参选人。
绿委提案修正“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二十六条”,一旦获得朝野支持、修法通过,不分国民党、民进党的“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将一并纳入规范,不过,该条文修正过关后,首当其冲即是因首长特别费遭起诉的前国民党主席马英九,因此国民党是否会支持该提案恐有变量。
陈金德指出,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一般公务人员若遭停职或休职,就不得登记为公职参选人,同时地方制度法也规定,基层村里长只要犯贪污治罪条例,一审遭判有罪就要停职。
陈金德并进一步指出,现行条文规定,受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决尚未确定者,不得登记为总统或副总统参选人,但前国民党主席马英九依贪污治罪条例遭起诉,却还想选总统,非常不合逻辑,“若马英九一审遭判有罪,还能参选总统吗”?
陈金德表示,若不修法,可能发生在“总统”投票日前,马英九遭判刑确定或虽未定谳,但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此一来,就算马英九当选,中央选举委员会可撤销当选资格,其它参选人也可提起当选无效之诉,届时就要重选“总统”,只是徒增社会成本,减少无谓选举成本浪费。
民进党“立委”郑国忠也表示,若能修法成功,将是建立廉能政府的里程碑,马英九想当“总统”参选人,就应以最高道德标准检验,希望朝野政党理性讨论修法,不要在程序委员会封杀,让提案付委审查。
自马英九因特别费案遭起诉宣布辞职并参选2008“总统”后,蓝绿两营便动作频频,国民党临时中常会此前便迅速通过了修改该党的排黑条款,让马英九还是可以登记参加国民党“总统”初选。国民党在马英九担任主席后通过的排黑条款规定,该党的公职人员若遭到贪污等罪名起诉,将被停止党权不得参选公职,但中常会表示其与党章抵触无效,为马英九参选“总统”解了套。
不过,对于倘若一审判决不利,马英九会否接受党中央修改党章彻底解套?马英九核心幕僚透露,修改排黑条款,已引发社会舆论批评,马英九应该不会接受修改党章这种量身订做的行为;如果一审被判有罪,马英九可能将被迫独立参选。而绿营此时又提出修改选举法,无疑是为马英九的“总统”之路平添了更大的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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