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经济犯罪>
买教材拿回扣 鄞州一教务副主任受贿判刑
时间:2007-03-09 08:52 来源: 点击:
    中国宁波网讯鄞州区法院昨天宣判一起中学教务工作者受贿犯罪案件,鄞州区职业高级中学原教务处副主任史某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没收非法所得37100元。

  据法院审查,1998年10月至2002年10月期间,某文化发展公司经理黄某为了推销教材、书籍,先后5次以销售款10%的扣率,向当时在学校里负责采购教材工作的史某送回扣费,史某共收受37100元。今年1月6日,史某主动向鄞州区检察院投案,并退清了全部赃款。鄞州区法院一审认定,史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回扣,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案发后有自首情节,他还积极退赔赃款,有一定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他从轻判处。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