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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事故索赔指南
时间:2010-05-19 13:37 来源: 点击:

  如果发生了保险责任事故,请您务必注意:

  1.通知出险。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当将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造成的损失情况,立即通知承保公司,还要把保险单证号码、保险标的,保险险种险别,保险期限等事项告诉承保公司。若因未在合同约定报案时效内通知承保公司,导致无法确定的责任或损失,您将不能获得赔偿。

  2.合理施救。合理施救是被保险人承担的一项义务,对于发生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抢救措施,进行抢救,例如救人、灭火、抢救遇险财产等。保险人未查勘、核损或同意前,被保险人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不要先行清理事故现场,也不须自行拆修、处理受损财产。否则,增加定损的麻烦,给理赔造成困难。

  3.接受检验。保险人有责任查勘现场,而被保险人有义务接受检验。被保险人应根据保险人的要求,提出检验申请,接受保险人的检验,并为检验提供方便,以保证保险人及时,准确的查明事故原因,确认损害程度和损失数额等。

  4.索赔要求。被保险人在提出索赔时,应当根据有关法律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向保险人提供相应的索赔单证,保险人才能接受其索赔。 一般情况下,应提供如下单证:

  A.保险单正本和保费收据;

  B.当事人身份证;

  C.证明保险标的有关帐册、收据、发票等;

  D.证明保险事故损害程度和数额的文书。如保险事故调查检验报告、出险证明、损害鉴定证明、责任认定书、调解书、仲裁意见书或法院判决书等;

  E.索赔清单包括受损财产清单、各种费用,如施救费发票、清单和有关证明。如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报销凭证、误工证明、收入情况证明、伤残鉴定书、死亡证明、被抚养人证明、户籍证明等。

  5.权益转让。由于财产保险具有补偿性,被保险人不能在补偿其保险财产损失的范围以外获取利益,因此,在财产保险的索赔和理赔中适用代为追偿和委付制度。从而,对于涉及第三者赔偿责任的时候,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开具转移其向第三者索赔权给保险人的书面转让文件,用以证明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赔付后享有的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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