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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广告背后 守法理念难敌生存法则
时间:2010-05-21 11:22 来源: 点击:

  如果有一个侯耀华年表,那么2009年一定是个难以取舍的年份。这一年,他被通报代言10个虚假广告,舆论把这个笑星推到了风口浪尖;也正是在这一年,他在风口浪尖上如常拜常宝华为师,师傅告诉他,要“适可而止”。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只是违法广告的一种形式。为处方药做广告,在保健食品广告中宣传预防或治疗功能等,广告中有完全治愈等言辞,均属违法。侯耀华“代言门”事件,只是逼着相关部门正视中国广告市场上违法广告泛滥成灾的事实。

  一年“举报”700多家电视台

  四川成都的刘江自称是专业维权打假人士。在他看来,广告界不止一个“侯耀华”,“电视台播出的广告非常杂,什么乱七八糟的都有”。

  在他创办的刘江说法网上,记者看到了刘江向河南、安徽、武汉、重庆等多个省份相关部门的举报信,举报这些省的省、市、县电视台刊播违法广告的现象。

  “过去一年,我们的团队一共举报了9个省份的700多家电视台。一过半夜12点,各个电视台播违法广告的情况非常严重,包括省台,有些地方台还在中央电视台的节目中插播广告。”12月17日,刘江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刘江只是在近两年才把主要精力放在打击电视台虚假违法广告上。此前,他还关注过药店销售“假药”的情况。他告诉记者,2004年,他曾在北京一家知名药店看到一盒药,药品说明书上的药效说明明显不符合国家规定,他就买了两盒,之后给这家药店发去举报传真,“没想到,这家药店10分钟不到就给了我回复,说要赔偿我的损失”。

  对于这样的事情,刘江认为,这家药店肯定是知道这些药品并非像说明书上宣传的那样有“神效”。同样,对于电视台播出虚假广告的行为,他认为电视台也是“知法犯法”,如果不对其予以打击,吃亏的还是普通老百姓。

  谁来管管违法广告

  在侯耀华虚假代言一事被媒体曝出之后,有媒体称,侯耀华代言的那10则广告均未经工商局审批。

  对于这一说法,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宣传处处长王晓静明确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工商局不负责审批广告,工商局对广告的监管是事后监管”。

  中国广告协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李方午告诉记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的广告,要经过产品生产厂家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如果是进口产品,则在口岸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审批。医疗广告则由相关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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