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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用户同意发送短信广告是违法行为
时间:2010-05-21 11:22 来源: 点击:

  ●垃圾短信广告发布者严重违反了《广告法》

  ●首部《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正在制定

  

  资料图片

  近年来,垃圾短信泛滥,使广大手机用户烦不胜烦。 彻底治理垃圾短信,是大家的共同心声。面对垃圾短信的泛滥,一些人心存疑问:为什么这么招人烦的垃圾短信,就没有人管得了呢?谁给了企业滥向用户发送短信广告的权利?另外一些人则呼吁:必须加大对垃圾短信的处罚力度,穷追猛打到底!

  垃圾广告短信侵权又违法

  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岳运生律师认为:“垃圾广告短信是一种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发送垃圾短信的人强行让用户接受,虽然不收取消费者的费用,但是他们收取了广告商的费用,达到了赢利的目的,而在当初用户与运营商签订的入网协议上,是没有接收广告短信这一条的,这种垃圾短信对手机用户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也属于一种强迫消费行为,应该说是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了侵害。”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广告法》规定,广告经营者和发布广告的载体都要有许可证,因此经营企业发布信息内容应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如实、清晰地标明必须标明的内容,并负有审核广告内容的责任。手机短信广告也应该严格遵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作为广告发布者,要核实广告内容,对广告主提供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进行查验。

  实际上,垃圾短信广告发布者已经严重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记者调查发现,垃圾短信广告发布者往往不查验广告主的任何资质证明,只要给钱就照发不误。并且,这些短信广告发布者本身也是鱼龙混杂,有许多发布者根本就不具备发布广告的资格。

  虽然目前对手机短信广告这种新型的广告形式,暂时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予以约束,但垃圾短信问题已经引起全国上下的重视,据了解,最近国家有关部委正在制定《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这也是我国首部短信法规。

  要切断垃圾短信的利益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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