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制资讯>广告法律>广告范围>
广告经营范围资质标准规范化
时间:2010-05-21 11:06 来源: 点击:

  为加强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经营活动资质标准的审查,规范广告经营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一、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资质标准是对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基本要求,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重要依据。也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二、 广告经营范围,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针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基本条件、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确认其经营业务的许可范围。其内容规范为: 广告创意、企业文化构思、品牌推广、制作电视专题片、三维动画、庆典活动、展览展示的广告作品,根据企业宣传要求对广告中的音乐、语言、文字、画面等进行经营性活动;利用一定媒介或形式,发布各类广告,利用其他形式发布带有广告性质的信息;广告经营者接受广告主或广告发布者委托,从事的广告市场调查、广告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广告战略策划、广告媒介安排等经营活动。

  三、 综合型广告企业具有提供品牌创意、设计制作和全面代理服务能力的广告企业,所从事影视专题片、广播媒体、霓虹灯、指示牌、印刷品、礼品、灯箱、布展、车身广告设计和制作,并具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策划设计人员、制作人员、市场调查人员,以及代理业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经营场所,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经营场所不小于100平方米,另外还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机构及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