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就有恩怨,江湖恩怨是难以避免的。同样的道理,有学校的地方就有学生,孩子之间也免不了龃龉过节,学生冲突也是难以避免的。其中有一种学生冲突被称为校园欺凌(school bullying),它指的是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言语以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
客观地说,学生之间的欺凌现象在世界各国的学校中都普遍存在。我们所说的欺凌,可不光是身体暴力,任何带来身体或心理伤害的蓄意冲突,都可以归入到校园欺凌的范畴,包括羞辱,言语辱骂,孤立,勒索,名誉中伤,网络曝光隐私或造谣,等等。国外有个反欺凌网站做过一个调查,结果显示,有83%的女孩、79%的男孩在学校或网络上遭受过不同程度的欺凌。
在许多人的经验里,美国或者日韩的影视剧里经常能看到有关校园欺凌的刻画和描写,在中国的影视剧中则很少看到相关的内容。但事实上,中国的校园欺凌现象不仅不比国外少,反而可能更加严重。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大多数校园欺凌现象没有被正确地认知,很多时候,学生、家长以及教师都只把欺凌当作“玩笑”,充其量是“过分的玩笑”,不加以处理。在极端的例子中,习惯了中国校园管理的留学生,到了异国他乡,仍然像在国内一样欺凌同学,浑然不知自己犯下大错,他们的所作所为被所在国视为严重罪行。这样的案例,去年刚发生过,参与欺凌的几个学生均被判处数年到十数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那么,具体而言,国外又是如何对待校园欺凌现象的呢?
首先当然是立法的重视。美国的校园欺凌现象一度相当严重,但从1999年佐治亚州率先制定反校园欺凌法,到2015年3月蒙大拿州通过反校园欺凌法,全美所有50个州都有了针对校园欺凌的立法。而在中国,针对校园欺凌,立法上仍旧空白,成文法里还没有任何一条专门针对校园欺凌现象的规定。
其次,学校的责任也被强调。有些国家要求学校必须对校园欺凌现象采取行动。像在美国,法律就规定,老师和教职工一旦发现校园欺凌现象,必须举报。曾经的一个事例中,一所学校发生校园欺凌事件,校方没有报警,家长举报之后,校长的饭碗都没有保住。
当然,学校的责任不仅限于发现校园欺凌事件后及时行动和举报,更要开展反欺凌的教育。德国就十分重视对学生从小进行系统的“善良教育”,以预防校园欺凌现象的发生。
相对而言,对于学校在欺凌事件中的责任,在中国并没有得到明确的规定。绝大多数、甚至近乎全部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后都是在校园内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除非出现相当严重的后果,例如学生自杀、重伤等。同时,尽管教育部门曾经反复呼吁学校重视对学生的生命教育,但在应试的背景下,鲜有学校执行。
建立包括学校、家庭、社会、司法的综合辅导治理体系,也是特别必要的。比如说英国,不仅在立法上制定了针对校园欺凌的法规,还有意创造有助于有效治理校园欺凌的社会环境。从2005年开始,英国每年的11月会举办反校园欺凌周活动,培训教师,让他们掌握识别校园欺凌、进行早期干预和行为矫正的方法,支持学校与家庭的协调沟通,鼓励家长发现老师在校园欺凌方面处理不当时,向校长或地方教育当局申诉。在2007年,英国还启动了一项小学自助反欺凌工程,请高年级学生帮助低年级学生,协同老师一起反对同学之间的欺凌行为。
中国绝大多数学校在反对校园欺凌的问题上,与家庭、社会并没有形成良好的联系与互动,有时甚至在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后,家长与学校互相指责,推卸责任。这确实令人遗憾。
欺凌事件若不幸发生,公正解决之后,帮助被欺凌的学生回归正常是一项更为精细的工作。这时候,该由靠谱的心理咨询室发挥作用。比如在日本,许多学校有针对“心理攻击”而设立的心理咨询室,聘请律师、心理医生、退休警察和大学教授坐诊,帮助那些遭受校园欺凌的学生度过难关。
对照国外反对和治理校园欺凌现象的经验,中国目前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看起来,在反对校园欺凌的议题上,中国比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差了大概20到30年的距离。校园欺凌就在身边,治理刻不容缓。真心希望,中国的校园反欺凌立法和综合治理,以及心理咨询辅导体系等长效机制的建立,不用等到20到30年后才看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