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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出游购物租车 这些“雷区”要避开
时间:2018-09-30 10:01 来源: 扬子晚报 点击:

 
  9月29日,江苏省消保委发布三季度全省消费投诉分析。全省各级消保委受理消费者投诉咨询共计131956件,其中咨询105294件、投诉26662件。家用电器投诉量跃居商品类投诉首位;文化、娱乐、体育服务投诉量居高不下。老年群体消费、预付式消费和房产销售装修及租赁中介服务是近期消费纠纷的热点。针对即将到来的假日出游,省消保委发布消费提示。
  扬子晚报/扬眼记者 马燕
  出游
  出游租车要选有资质经营者认真看合同
  【问题】 “十一”来临,旅游出行成为消费者首选休闲方式。但旅行社旅游服务履行不到位,或因天气、突发状况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旅游者与旅行社发生纠纷的也很多。
  此外,自驾游涉及租车等服务纠纷逐渐增多,有成为消费热点趋势。租车中消费者对车辆状况知之甚少,容易租到“问题车”或者“纠纷车”,万一出现事故或者损伤时责任难以界定,押金难退或者租车公司趁机乱收费的现象使消费者有苦难言。
  【消费提示】出行期间,消费者接受租赁、代理等服务时,应选择有资质的经营者,注意签订合同并认真查看,明确约定双方责任及相关费用,明确遇到意外状况时的应对措施。在合同存续期间,一旦出现争议,应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回到住所地后,第一时间按照合同与经营者交涉或寻求相关维权部门帮助。
  购物
  福利中心“洗脑式营销”游说九旬老人签约
  【案例】省消保委接南京消费者张女士投诉,称其于今年4月至溧阳某老年福利中心参观。营销人员明知消费者有视力障碍,无法阅读合同,依然用“洗脑式营销”手段说服其签订合同,并交纳16000元。张女士回宁后被医生告知身体状况不宜长途奔波、入住外地福利院,遂要求退款。省消保委联系后,对方否认营销中存在的问题,同意退款,但收取50%违约金。省消保委认为,消费者是90多岁的老人,在陌生环境中判断力与决策力相对较弱,“半强制”销售行为违背了消费者真实的意志。经调解,该中心同意办理退款130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消费提示】老年消费市场繁荣的背后也要提防“陷阱”。省消保委建议老年消费群体理性消费,不要轻信各类广告,购买商品后保存好相关票据和资料;子女等亲属也应给予老年人多些关心与照顾。如遇到经营者恐吓、欺骗等手段,一定要及时报警或拨打民生热线举报,消费者收到胁迫签订的合同自始无效。
  购房
  消费者曾有还款逾期房产销售人员称可“帮忙解决”?
  【案例】消费者汤女士夫妻二人2017年通过南京某公司赴山东乳山滨海新区看房。消费者告知销售人员其家庭在2017年曾有过还款逾期,可能不能办理贷款,但销售人员称可以帮助解决此事。夫妻两人遂交纳定金11万元。2018年2月发现贷款迟迟未办,经询问该公司称无法办理银行贷款。同年1月,夫妻两人因家庭矛盾离婚。汤女士的收入无法支付余下的房款金额,遂协商退房。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遂投诉至省消保委。销售人员不承认行为过程,反复强调是消费者未真实披露信息情况。在省消保委工作人员的普法教育下,南京某公司退还汤女士定金约6万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消费提示】房产销售、装修及租赁纠纷依然是近期消费纠纷的热点。在选择服务方时,应选择具有资质、口碑较好的企业,签订合同时多加注意,防止落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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