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概念出炉
时间:2010-06-09 13:18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次
“危险驾驶罪”概念出炉
在酒后驾驶等具有危险性驾驶的情况频繁出现,并且又有多起因危险驾驶而酿成的严重车祸的发生,这时,在原有的相关法律已经不能全面的作为解决案件发生的依据了……
4月28日,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工作情况报告时建议,研究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机动车罪”。
法律界人士分析,现有的交通肇事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都属于“结果犯”,必须要造成危害结果才可以处罚。而危险驾驶罪属于“行为犯”,只要有危险驾驶行为,如醉酒、飙车,就可以认定犯罪既遂。这样无疑会让有潜在违法倾向的人心生畏惧。
交警执法权能否扩大
交警在执法时会有因执法权的限制而解决不了一些交通隐患的情况发生,而交警的执法权是否真的能有扩大的可能性?
“酒后驾车计分一扣到底”毕竟还只停留在交通违法处罚层面,酒司机闯卡等逃避检查现象已经开始增加,那么一旦“危险驾驶罪”正式出炉,司机违法已经涉及触犯刑法层面,有人担心他们逃避检查的违法情节可能更加恶劣。有法律专家提出,如果制定“危险驾驶罪”,执法者就应该被赋予更强势的权力和制定一套执行细则。例如,目前,公安部出于安全的考虑,不允许交警在高速路及主路上追车。在昨天凌晨发生的交警被撞事件中,就是附近的巡逻民警驾车追击肇事车辆。另外,一线交警及协管员的装备和保护措施也要随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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