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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一老妇打赢“跟头官司”获赔4万元
时间:2007-12-31 09:06 来源: 点击:
     新华网沈阳12月30日电(记者范春生)辽宁省沈阳市一七旬老妇在小区内摔了一个跟头,治疗期间共花费4.7万余元,并造成七级伤残。老人以“楼门口结冰是因为供暖部门修理暖气放水造成的”为由,将供暖部门和小区物业告上法庭。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供暖部门赔偿老妇各种损失4万元。

打赢这场罕见“跟头官司”的老妇名叫代香玉,今年76岁,居住在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西路华地花园。2004年12月17日上午,代香玉在楼门口踩到冰面上,突然摔倒在地,经诊断为“右股骨胫骨骨折”。

在治疗期间,代香玉总共花费医疗费、输血费等各项费用4.7万余元。2005年11月24日,经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代香玉为七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代香玉的家人经了解得知,家门口的冰是沈阳华都房产物业有限公司的供暖部门于2004年12月15日晚修理暖气放水造成的,而小区的物业公司——沈阳华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没有及时将冰处理掉。2005年5月,代香玉一纸诉状将供暖部门和物业同时告上了法庭,要求两方赔偿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10万元。

2005年底,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但由于案情较复杂,法院后又对此案作出了延审的决定。

法院认为,公民有生命健康权,在严寒的冬季,沈阳华都房产物业有限公司维修暖气设施时,应预见到排出的废水在北方寒冷的冬天里可能会结冰造成路滑导致行人行路不安全的后果,但该公司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未能及时清理,其行为有过失。不过,代香玉在走路时未能随时注意地面情况,对自己因踩在冰面上而导致摔倒的损害结果亦有一定过失,所以,被告华都房产物业有限公司要对原告的损害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法院因此判决沈阳华都房产物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输血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共计4万元。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都没有提出上诉,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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