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法学动态>
为朋友挪用公款 害自己坐牢四年
时间:2020-07-21 21:27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山东蓬莱检察机关结合此类典型案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20余场

    一个不起眼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会计,居然在9个月的时间里挪用社区资金多达1700万元,其中650万元至今无法归还,社会影响极坏。近日,记者采访了办理此案的山东省蓬莱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赵承利,他向记者讲述了办案中的细节。

    自2011年起,李某在蓬莱市一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任会计。由于该社区财务没有出纳,李某身兼会计、出纳两个职务,社区的支票和社区主任的印章都由李某保管,即便是大额支出,李某一个人也可以完成。

    王某是李某的朋友,任蓬莱市某商业银行分理处主任。王某注意到,李某所在的社区银行账户上有不少存款。想要做出一些业绩的王某就找到李某,恳请李某从社区资金中拿出一部分借给银行的客户,用于“倒贷款”。

    所谓“倒贷款”,就是有的企业在银行的贷款到期后,需要归还贷款,而企业将贷款归还后,银行可以再将资金续贷给企业。王某让李某将社区资金借给企业,企业拿这笔资金向银行归还贷款,等银行续贷资金给企业时,企业再将钱还给社区。

    李某很犹豫,生怕资金借出去后还不上,但王某信誓旦旦地说,借款很快就能还上,不会有任何风险。碍于情面,李某答应王某借款的事,但是要求王某个人出具借条。于是,李某私自开具转账支票,将社区的700万元资金转给了王某的银行贷款客户,用于“倒贷款”。一周后,借出的700万元又打回到社区账户,李某悬着的心也终于放下了。

    2014年2月底,王某再次找到李某借款给银行客户用于“倒贷款”。在王某再三保证之下,李某以同样的方法将社区资金300万元借了出去,王某也出具了借条。10天后,300万元借款又打回到社区账户上。

    同年3月底,王某第三次找到李某,要求借款700万元,还是用于“倒贷款”。这一次,李某想到前两次的借款很快就回款了,也就没有犹豫,直接开出转账支票,将700万元借了出去,也没有要求王某出具借条。但是这次借款并不像前两次那样很快归还,李某慌了神,经多次催要,最后仅有50万元归还到了社区账户上,剩余的650万元因借款企业倒闭,已无法归还。

    650万元的窟窿怎么补?李某只能反复找王某催要,万万没想到的是,王某在2014年底突发脑溢血,大脑受到损伤,对之前发生的事情失去了记忆,且长期卧病在床。这么一来,650万元只能由李某自己想办法还上了。

    有一天,李某在翻看自己的钱包时,发现钱包的夹层里有两张借条,李某这才想起前两次王某打的借条在还款后并没有还给王某,还放在自己的手中。李某直接把两张借条加在社区账上,以为这样账就平了,而且无人发现此事。

    2017年上半年,蓬莱市纪委监委联合各乡镇、街道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一些村委会和社区的账目进行审计、核查,其中就调取了李某所在社区的账目进行核查。调查人员发现李某有多笔开具转账支票的大额支出,遂找社区主任核实情况。李某发现事情已无法再隐瞒,主动交代了其私自挪用社区资金借给他人使用的犯罪事实。

    后来,经蓬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蓬莱市法院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检察官赵承利告诉记者,该案的发生,一方面是因为李某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另一方面是由于社区财务管理有章不循,财务透明度不够,内控制度不健全导致的。2019年以来,针对社区及农村两委财务管理出现的相关问题,蓬莱市检察院积极行动,立足检察职能,拓宽工作思路,结合办理的李某挪用资金案等典型案例,先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20余场,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社会效果。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15035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