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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曝光性侵儿童案301起 熟人作案超七成
时间:2020-05-18 22:12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北京5月18日电 (记者 杜燕)今天,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以下简称“女童保护”)和北京众一公益基金会共同发布的2019年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显示,2019年全年,中国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8岁以下)案例301起,受害人数超800人,其中熟人作案超七成。

    曝光性侵儿童案例301起,受害儿童逾800人

    此次报告是“女童保护”连续第7次发布。其中,性侵儿童案例统计部分数据,来源于2019年度媒体公开报道案例(含各级法院、检察院官网和认证账号公开的案例)。

    报告显示,2019年全年中国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8岁以下)案例301起,受害人数807人(未表明具体人数的案例中,“多人”按3人计,“十几人”按15人计,“几十人”“数十人”按30人计),年龄最小的为4岁。

    从案例总数上看,2019年数据相比往年较低。报告指出,这并不代表实际性侵儿童案例数量降低。由于案例的特殊性,以及受社会认知、风俗习惯、传播规律、搜索规则等因素影响,媒体报道案例数量的相对浮动也属正常现象。

    熟人作案超七成,家庭成员性侵问题复杂

    报告显示,在301起案例中,熟人作案212起,占比70.43%。从“女童保护”近几年来发布的报告看,熟人作案比例一直居高,最高比例达87.87%(2014年)。

    熟人作案的案例中,教师、教职工(含培训老师)作案76起,占比35.85%;家庭的亲戚朋友作案27起,占比12.74%;邻居(含同村人)作案24起,占比11.32%;家庭成员(父亲、继父等)作案22起,占比10.38%;网友作案21起,占比9.91%;其他生活接触人员作案42起,占比19.81%。

    其中,家庭成员作案更具隐蔽性,考虑到亲情、伦理、生活保障等因素,受害人往往不敢声张,不敢报警维权。“女童保护”建议,应完善对性侵受害未成年人的国家监护制度,对于未成年人遭遇监护人性侵的案件,除剥夺该监护人的监护权外,还应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完善的兜底保障制度,从而让他们敢于维权,降低伤害。

5月18日,2019年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在京发布。“女童保护”供图

    性侵者多次作案比例过半,持续作案最长22年

    报告显示,在301起案例中有,有167起是施害人多次作案,占比55.48%;施害人对同一受害人多次实施性侵的有47起,占比15.61%;一人性侵多人的案例84起,占比27.91%。

    “女童保护”称,在没有外界力量阻止的情况下,施害人往往多次作案,不会自动终止,持续作案往往达到2至3年,本年度曝光案例中,最长时间长达22年。这种现象比较集中地反映在熟人作案中。因此建议家长需要告诉孩子“哪些行为属于性侵害”,如遭遇性侵应及时告诉家长,及时报警、求助、维权等。同时,应全面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使未成年被害人可以得到及时救助。

    遭遇性侵人数中女童近九成

    报告显示,301起案例中共有293起表明了受害人性别,其中女童占比92.83%,男童占比7.17%。

    受害人年龄分布上,301起案例中,受害人14岁(不包含14岁)以下的173起,占比57.48%;14岁至18岁(不包含18岁)的49起,占比16.28%;

    施害人年龄最小的13岁,最大的94岁。150起表明施害人年龄的案例中,施害人18岁(不含18岁)以下15起,占比10.00%,这远远高于部分省份公布的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占全部刑事案件的比例,需要警惕;18岁至30岁32起,占比21.33%;31岁至40岁19起,占比12.67%;41至50岁34起,占比22.67%;51岁至60岁25起,占比16.67%;61岁至70岁19起,占比12.67%;71岁至94岁6起,占比4.00%。总体而言,施害人40岁以上的占比59.33%。

    “女童保护”呼吁,儿童防性侵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建议教育部门将儿童防性侵教育纳入九年义务常态化教学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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