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法学动态>
上海创制性立法保护古老动物中华鲟
时间:2020-05-14 22:09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上海5月14日电 (记者 陈静)中华鲟是地球上最古老的脊椎动物之一,被称为“长江大鱼”。14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中华鲟保护管理条例》。

    这是上海的创制性立法。据悉,保护和管理中华鲟的地方法规此前未有报道。

    近年来,随着长江流域水域环境的巨大变化,包括中华鲟在内的很多水生野生动物数量大幅减少。据悉,长江上海段水域是中华鲟的重要生存区域,对其繁育产生重要影响。

    2017年初,上海人大启动中华鲟立法调研。2018年,中华鲟保护被列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2020年3月,《上海市长江中华鲟保护条例(草案)》提交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一审;5月13日,《上海市中华鲟保护与管理条例(草案)》提交二审。

    《条例》禁止生产、出售、收购、运输、食用中华鲟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捕捉、杀害中华鲟。根据《条例》,上海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或者协调开展中华鲟人工繁育工作,制定中华鲟人工繁育工作规范,建设人工繁育基地,留存中华鲟繁殖群体和活体基因,增加人工繁育资源和遗传多样性。

    据悉,上海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建立健全中华鲟收容救护体系,对执法机关罚没的中华鲟,以及野外发现的误捕、受伤、搁浅、受困的中华鲟开展收容救护工作。《条例》指出,对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中华鲟生存环境污染、破坏的行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污染、停止作业等相应措施,并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条例》还规定了区域协作,并指出,上海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长江流域其他地区相关部门建立 。中华鲟保护与管理区域协作机制,协同推动中华鲟保护与管理,包括执法合作、科研合作、救助合作以及多样性保护等。(完)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15035010号